厅直属各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各大厂矿企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本单位2012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并于5月底前将申报人员材料、专项报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包括电子版)、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交接单等材料报卫生厅人事处,过时不逾办理。
联 系 人:王小安、宋寅初
联系电话:0471—6924898、6946007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