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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内蒙古人民卫生网:有关开展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工作的公告: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自2010年4月中央部署在全国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加大指导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为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为表彰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全区卫生系统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鼓舞士气,推动工作,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决定对在全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自2010年4月中央部署在全国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加大指导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为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为表彰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全区卫生系统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鼓舞士气,推动工作,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决定对在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的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全区卫生系统的基层党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推荐。

(二)评选表彰名额。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110个;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220名;全区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先进个人120名。

(三)名额分配原则。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指导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原则上是依据上年度各盟市卫生系统、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以及厅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统计数据按比例确定。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建设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群众观点,带领党员群众服务医改各项工作,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出色地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

2.党员队伍建设好。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内容从实,形式多样;发展党员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党员整体素质较高,在应对突发事件的各类“急、难、险、重”任务中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党建工作机制好。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规范党建工作制度,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及时了解、反映医务人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4.各项工作业绩好。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形成了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党组织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作用明显,群众反映好;在本单位改革、发展、建设中成绩显著;

5.党员群众威信好。坚持党服务人民群众的根本宗旨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继承发扬优良传统,基层党组织有较高威信,党员有良好形象,受到党员和群众的爱戴,党员和群众满意率高,党群关系密切;

6.基层党组织成立满3年以上。

(二)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

1.带头学习提高。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较高的政治素养,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练掌握本职岗位的知识技能,工作中带头作用明显,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在重大事件的医疗救治中冲锋在前、不畏艰难,取得突出业绩;

3.带头服务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理念,热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各项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表率作用,得到了党员和群众的敬重;

4.带头遵纪守法。能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团结同志、助人为乐,受到群众的拥护;

5.带头弘扬正气。发挥社会主义新风尚,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弘扬民族精神,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在党内外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6.在医药卫生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三)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先进个人

指导工作先进个人除应具备上述先进个人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组织本单位开展活动有特色,得到上级党组织的肯定和广大党员群众的认可;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能够率先垂范,团结和带领党员群众做出优异成绩;

2.从事专职党务工作时间满2年、兼职党务工作满3年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一)根据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原则,各盟市卫生局负责推荐所辖区域(含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候选集体(人),并负责申报表、评选情况和推荐材料的上报;各盟市要注意统筹协调,确保推荐至少有1个中蒙医药系统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要坚持向基层倾斜的原则。

(二)评选推荐人选要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分配名额(见附表1),按照基层党组织推荐、本单位党组织研究初定,盟市卫生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的程序确定上报对象。

(三)在本单位本系统党组织内对准备上报的对象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按要求向卫生厅上报推荐单位和人选的有关材料。

四、评选推荐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确保评优活动深入有序开展。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将评优活动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层层树立先进典型,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做贡献,争当表率的良好风气。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精心组织,将评优活动与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发展结合起来,与促进各项医改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加强评选工作透明度,确保评优活动公正、公平、公开。注意听取党内外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推荐先进个人,应向医疗、卫生、科研、教学、后勤服务等一线岗位倾斜。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指导工作先进个人人选不交叉。

(四)各盟市各单位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评优活动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指导工作先进个人的事迹,并以先进事迹报告会和文艺汇演等多种形式开展选树活动。

(五)盟市卫生局、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单位要负责报送评选工作情况报告,评选推荐候选人(集体)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按等额方式上报,并排出顺序。请务必于7月30日前将评选推荐的候选人(集体)形成的2000字左右文字推荐材料通过邮件快递和电子邮箱统一报送卫生厅指导办(机关党委),过期视为放弃。

联 系 人:侯 鸣、宋振波

联系电话:0471—6946083(传真)

电子邮件:nmgwstjgdw@163。com

附件:1.全区卫生系统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指导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申报表

   3.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

   4.全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个人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创先争优活动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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