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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内蒙古人民卫生网:有关收缴2012年全国卫生资格考试费的公告:各盟市卫生局: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已顺利完成,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关于全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内计费字〔2001〕1945号)文件精神及财政部的其它相关规定,各考点不得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考试经费。考试费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纳入中央

各盟市卫生局:

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已顺利完成,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关于全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内计费字〔2001〕1945号)文件精神及财政部的其它相关规定,各考点不得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考试经费。

考试费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纳入中央国库和省、自治区财政专户,其中缴入中央国库和自治区财政的考试费为:初级每人每科30元;中级每人每科55元。

请各考点认真核对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次、科次,于2012年7月31日前将考试费足额汇缴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户(汇款账号:0602005729024908738,账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开户行:工行内蒙政府后街分理处),汇款时请注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报送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以便及时汇总缴费情况,上缴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王小安、宋寅初  

联系电话:0471—6924898(传真)、6946007(传真)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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