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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评选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内蒙古国家卫生人才网: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做好评选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的公告:各盟市卫生局,区直属各单位:为广泛深入宣传优秀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树立卫生系统行业形象,增进全社会对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新函〔2012〕1113号)要求,卫生厅决定在全区卫生系统开展“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 和

各盟市卫生局,区直属各单位:

为广泛深入宣传优秀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树立卫生系统行业形象,增进全社会对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新函〔2012〕1113号)要求,卫生厅决定在全区卫生系统开展“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 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评选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名额

(一)“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推选范围和名额:全区卫生系统在职医生、护士、药师、技师、公共卫生人员,重点是一线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每个盟市推选10名,其中医师、护士、药师、技师、公共卫生人员各2名。

(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范围和名额:全区各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各类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每个盟市推选12家,其中医院(包括蒙中医机构)3家(三级医院1家,二级医院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家,苏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共2家)、公共卫生服务机构5家(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专业防治机构各1家,从健康教育机构、血站、急救中心、精神医疗卫生机构中推荐1家)。

二、推选标准

(一)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推选基本标准

1.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做人民群众的健康卫士;

2.道德高尚,救死扶伤,践行“大医精诚”的理念;

3.遵纪守法,作风廉洁,坚决抵制商业贿赂;

4.规范执业,科学从业,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

5.开拓创新,精益求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6.普及知识,防治结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7.以人为本,真情沟通,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8.近5年无重大责任过失行为。

(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基本标准

1.坚持机构公益性质,严格依法执业;

2.医德医风教育得力,行业作风建设成效明显;

3.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单位文化建设切实有效;

4.全力推动“三好一满意”活动,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5.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6.积极开展防治结合工作,疾病防控和健康教育成效显著;

7.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满意度高;

8.近5年无重大责任过失。

三、推选形式

本次推选活动采取以盟市为单位推荐候选人员和候选机构,由各盟市卫生局汇总统一上报自治区卫生厅。呼和浩特市地区的区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将相关材料报送卫生厅。为扩大推选范围,除卫生行政部门推选外,卫生厅将在门户网站专门发布公告,开展联名推选活动。公众可在卫生厅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表格下载栏目下载《2012年内蒙古“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推荐登记表》、《2012年内蒙古“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登记表》,由10人以上联名推荐。同时开通12320热线电话,负责有关活动的咨询和举报。

四、推选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组织推荐(2012年12月24日~2013年1月13日)。各地各单位根据通知精神,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积极动员、层层发动、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都积极参与到推选宣传活动中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办法进行择优推选,并在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进行同步展播和有重点地宣传报道活动。

(二)第二阶段:专家评审(2013年1月13日~15日) 。自治区卫生厅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以及公众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机构,根据实际材料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30名内蒙古自治区“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 和15家“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参选机构。

(三)第三阶段:公示投票(2013年1月15日~20日)。通过自治区卫生厅门户网站对候选人和候选机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进行公示展播,接受公众网络投票。并汇总公众投票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

(四)第四阶段: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公众投票结果和综合评定结果确定我区“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其中,“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10名,“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10家。

(五)第五阶段:推荐报送(2013年1月20日~25日)。自治区卫生厅根据投票情况,从我区“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中研究确定5名全国“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和9家“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向卫生部推荐,参评全国的“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三好一满意”窗口服务单位活动,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推选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努力把推选过程变成深入学习宣传先进典型、促进医疗卫生社会形象提升的过程。

(二)突出工作重点。在推选活动中,要严格标准,发扬民主,确保质量。着重推选群众看得见、感受深、学得到、事迹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先进典型,使推选出的先进典型可敬、可信、可亲、可学。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学习、宣传先进典型贯穿活动的始终,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先进人物和单位的典型事迹,使他们的感人事迹和高尚精神深入人心,让广大职工和干部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本次推选活动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各单位抓紧时间组织实施,于2013年1月13日之前,将“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 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候选机构有关材料报送自治区卫生厅。其中,“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材料包括:推荐表(推荐单位加盖公章),事迹材料(500字以内)、媒体报道材料(至少1家,原件扫描电子版或网络转载链接),公众推荐人评价材料(至少2名),个人感言,免冠照片1张(电子版jpg格式)。“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材料包括:推荐登记表(推荐单位加盖公章),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媒体报道材料(至少2家,原件扫描电子版或网络转载链接),医疗机构服务承诺(电子版)。对于向卫生部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机构,需要附3分钟视频材料(mpg格式),届时请各地和各单位给予积极配合。各地和各单位要做好活动总结,并于2013年2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联 系 人:王瑞芳、陈 旭

联系电话:0471—6945151、6944319,13848116052、13238414852

电子邮箱:nmwstxwb@126。com

附件:1.2012年内蒙古“我最喜爱健康卫士”推荐登记表

2.2012年“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登记表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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