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为加强我区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提高现有培训资源的效率和效益,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不断提高我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促进“统分结合”教育培训新体系建设,保证我区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分层、分级、分类有序进行,实现统一、高效、规范运转,现就加强全区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成立管理机构
各盟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统一成立由卫生局相关领导牵头的卫生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管理本地区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并指定主管科室,落实具体人员,制定管理措施,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保证各项培训任务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规范有序开展。
二、统一规划培训目标
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全面掌握本地区卫生人员队伍基本状况,准确了解医疗卫生机构技术开展状况和卫生技术人员教育培训需求,明确中长期教育培训目标,针对性制定本地区卫生技术人员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所制定的培训方案应于实施前报卫生厅审核备案。
三、统一制定培训方案
各盟市卫生局要对本地区年度所承担和将开展的各类培训工作进行汇总集中。根据当年培训任务,对各类培训的实施时间、组织方法,内容教材、层次场所、经费使用、以及师资安排和管理要求等内容做出统筹安排。
四、统一规范培训内容
根据不同类型培训任务的目标要求,结合受培训学员的实际需求,制定或使用具有针对性、实用性、易学和可操作性的培训教材,建立完善教学资源库,并逐步实现培训内容的规范统一。临床医务人员的培训要以“临床路径”为重点,突出加强专业技能训练;基层医务人员培训要注重临床基本技能和全科能力的培养。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应颁发统一式样的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五、统一安排培训场所
各盟市卫生局应要求所有培训工作尽量集中在各级各类卫生教育培训基地中开展,具体包括已认定或规划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公共卫生与管理规范化培训基地、蒙中医药规范化培训基地、区域医疗救治中心等卫生教育培训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在规定场所以外组织培训的,须经批准同意方可实施。
六、统一管理培训经费
由自治区下达和本地区财政安排的所有卫生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应由盟市卫生局集中调配安排,统筹规划使用。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要特别抓好与医改相关各项培训任务的落实,做到培训经费与培训任务相匹配,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七、统一开展考核评价
要加强对培训质量的管理和培训效果的考核,建立严格的培训考核评价体系,按照“教考分离”原则,逐步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题库,加强考核考评,完善奖惩制度,确保培训效果。年度培训任务结束之后,各盟市要对培训工作形成统一的总结材料按时上报。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