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7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的“全国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卫计委《关于开展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3〕27号)和《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3〕37号)的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卫生监督工作,以生活饮用水、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放射卫生、医疗废物和医疗广告等为监督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二、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对全市开展督促检查。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卫生监督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查处违法行为。要利用学校开学前进行卫生排查和指导,对发现的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卫生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于2013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市卫生监督所稽查科,特殊情况及重大案件随时上报。联系人:市卫生局法监科 邱学龙,市卫生监督所稽查科 付晓,联系电话:5328900,5500117,电子邮箱:sywjjck@163。com。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
抄送: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