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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所属省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高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济南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2 中国卫生人才网
济南卫生人才网:省所属省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高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坐落于泉城济南风景秀丽的燕子山北麓,其前身为山东省精神病医院,1954年建院,1956年正式收治病人,隶属山东医学院,1979年归属省卫生厅,为省直卫生事业单位。现承担着全省精神疾病的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司法鉴定、戒酒戒毒、心理咨询、对外学术交流和基层精神科专业人员的培训任务。中心占地面积5.3万平方米,开放床位750张。有14个病区,13个医技业务科室,12个职能科室。在职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坐落于泉城济南风景秀丽的燕子山北麓,其前身为山东省精神病医院,1954年建院,1956年正式收治病人,隶属山东医学院,1979年归属省卫生厅,为省直卫生事业单位。现承担着全省精神疾病的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司法鉴定、戒酒戒毒、心理咨询、对外学术交流和基层精神科专业人员的培训任务。中心占地面积5.3万平方米,开放床位750张。有14个病区,13个医技业务科室,12个职能科室。在职职工近500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03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88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29人,专技人员占在职职工的84%。中心是山东大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硕士点、博士点,现有兼职教授、副教授16人,承担着山大医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泰山医学院、济宁医学院等高等医学院校的教学、实习和研究生的培养任务,为国家精神卫生事业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中心创办、主办的《精神医学杂志》,在国内外公开发行,为国家级数据源核心期刊。
  2011年,因事业发展需要,中心拟招聘药械科负责人1名,为临床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应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药械科负责人1人。
  (二)应聘基本条件
  l、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临床药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药学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具有药学专业执业药师资格。
  7、药学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科研能力。
  8、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9、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信息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卫生厅和中心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11月10日
  报名地点:山东济南文化东路49号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上述材料,需携带原件,同时提交1套复印件。另外应聘人员提交本人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报名时本人现场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省直属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考试、体检、考核时,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单位核准后,取消其应聘的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经批准,简化程序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对应聘人员从事应聘岗位必须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进行测评。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招聘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携带身份证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49号
  联系电话:0531-86336691、86336694
  联 系 人:王 玉 李仁军


   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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