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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台州市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台州卫生网 更新:2013/8/20 中国卫生人才网
台州人才网:有关进一步深化台州市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公告:台卫发〔2013〕12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台州市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自2006年以来,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及要求,全市卫生系统采取有效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近段时间我市发现和查处的商业贿赂问题来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反弹,尤其是医药购销领域药品回扣问
 
 
 
 
台卫发〔2013〕127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台州市卫生系统医药购销
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自2006年以来,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及要求,全市卫生系统采取有效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近段时间我市发现和查处的商业贿赂问题来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反弹,尤其是医药购销领域药品回扣问题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卫生行业形象。为巩固我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增强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净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社会环境,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和市纪委的要求,决定在台州市卫生系统开展进一步深化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请各地和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深化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1.召开会议认真全面动员部署。要做到开好一个会,明确一个目标,形成一个氛围。一是开好动员部署大会。从今天开始利用1个星期时间,从市到县到单位都要召开一次进一步深化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按要求制定一个细化的实施方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要求,落实任务。二是明确一个目。通过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医药回扣现象蔓延的势头,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增强廉洁从业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中违反职业道德的商业贿赂行为,坚决抵制医药购销领域的医药回扣;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形成一个氛围。通过多种形式,使广大医务工作者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自觉抵制医药回扣的良好氛围。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开展一次法纪和警示教育,每位医务人员至少有一次参加警示教育活动;医疗单位要向主管部门、各科室要向医疗单位、每位医务工作人员要向科室层层签订廉洁从医承诺书,作出廉洁从医承诺,并以适当的形式公示,接受群众和患者监督;医疗单位领导要进行一次重点岗位人员谈话活动,进一步提高其廉洁从医意识。
2.要突出重点和范围,开展自查自纠。要突出4方面重点:一是突出重点行为,包括4方面重点行为: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回扣的行为;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二突出重点岗位:有行政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的领导岗位,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财务、医院信息等管理岗位。三是突出重点环节: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使用和财务结算、数据统计环节。四是突出重点人员:能够对医院施加重要影响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对药品、医用设备和耗材等采购具有参与权、决定权的领导干部和科室负责人;主导和支配药品与高值耗材使用的医务人员;与药品和物资采购、使用、财务结算、医院信息管理有关的工作人员。
二、把握原则和政策,扎实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
1.开展深刻的自查自纠活动。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把握政策,又要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既要扎实推进,又要保持正常工作秩序。从8月2日开始至8月底,医疗卫生单位要集中时间开展一次深刻的自查自纠活动。要对照廉洁自律规定、财经纪律、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检查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生产经销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问题,主动上缴回扣款。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上缴到台州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专户(台州市工行,帐号:1207022209000058119)或医院设置的治理商业贿赂专户。各地上缴到当地设置的治理商业贿赂专户,也可以直接上缴到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可将廉政账号分发给每一位医务工作人员,督促其进行自查自纠。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领导要逐级组织督查,检查工作是否到位,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医疗卫生单位领导要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负责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对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工作负责督导检查。市卫生局将对全市卫生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督促其进行补课或重新整改。对拒不自查自纠、隐瞒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甚至搞部门和单位保护的,要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 要正确把握自查自纠政策。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党员、业务骨干要带好头,坚决抵制医药回扣。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重在教育、重在纠正、重在制度建设。同时,汇集分析重要线索,通过抓典型案件查办,以查促纠。坚持自我纠正与帮助整改相结合。在鼓励和引导主动自查自纠的同时,要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帮助,给予机会,通过个人查、别人帮和领导点等形式,促其端正态度,消除顾虑,主动纠正。对情节轻微,自查自纠到位的,以批评教育帮助为主,可不追究其相关责任;对情节比较严重的,如能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并主动纠正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情节严重的,要扎实细致地做好其思想政治工作,促其投案自首;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经组织帮助仍不思悔改,甚至顶风作案的,坚决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3. 认真总结整改提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归纳梳理,深刻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计划,提出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凡是近期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排定时间,马上整改,尽快见效。凡是中长期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分步实施。各单位要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汇总所属医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市级其他医疗卫生单位书面总结于9月10日前报台州市卫生局治贿办;各县(市、区)卫生局汇总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9月10日前报台州市卫生局治贿办。
三、强化整改,狠抓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和督查活动8月底结束后,9月要将主要精力集中在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和抓落实上。着重要与“三创”活动结合起来,即在各级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创建“廉洁机关”活动;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开展创建“廉洁医院”活动;在全市乡镇卫生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通过“三创”活动,重点在10大机制的建立、完善上下功夫,抓落实。
1.建立和完善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度。定期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加强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纪律法制学习和教育,加强医院廉洁诚信文化建设。
2.建立和完善廉洁诚信承诺制度。医院或科室与患者签订不收“红包”、不送“红包”协议;医务人员与医院签定廉洁承诺书,承诺不收取患者及家属红包、不收取医药回扣及其它物质利益;医院向患者公开廉洁诚信服务承诺;医院领导班子作出遵守廉洁诚信制度的承诺,为从业人员提供廉洁诚信行医的良好环境。如签订在责任书后,如再发现收“红包”、回扣等行为的,当年职业道德考核一票否决。
3.建立和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加快医疗机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排查风险点。一是加强职务权力廉洁风险防控,以决策权、基建权、采购权、人事权、财务权等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医院领导干部和科室等管理行为的监控。二是加强职业权力廉洁风险防控,以诊疗、用药、检查、收费等行为为重点,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三是落实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促进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
4.建立和完善医院“阳光采购”、“阳光用药”、“阳光物流”、“阳光院务”制度。建立和完善对药品、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采购、使用、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主动、充分公开医院党务信息、服务信息、事务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来源、资质、使用、重复使用、跟踪监控方式,加强对医用耗材的监控,严禁处室和个人自行采购。通过加强采购、出入库、使用等重点环节监控,积极建立完善医用试剂管理系统。建立“阳光用药”制度和电子监察系统,加强药品来源、基本药物使用、抗菌药物使用、超限处方监控,防止不合理用药。按照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组织开展处方点评,对不合理处方进行内部公示,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实施教育、批评、谈话、告诫、处罚等措施;对存在不合理增长的药品实施限购、暂停采购等措施。
5.完善和落实财务管理及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医院财务收支依法依规管理,全面落实财务预决算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完善基建项目、大额购置和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加强审核、审计,认真落实逐级审批制度。医院及其科室不得设立“小金库”。医院不向科室下达经济“创收”指标,科室不向医务人员下达经济“创收”任务,医务人员薪酬收入不与创收额度直接挂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6.完善和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医德考评与日常监管、科室日常考核及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相结合,细化工作指标和考评标准,把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评奖直接挂钩。探索建立医务人员不良记录制度,建立医务人员廉洁电子档案。
7.建立供应企业廉洁诚信承诺制度。开展供应商诚信度管理,建立诚信准入、诚信承诺、诚信评估调查制度,医院与供应商签订廉洁协议,明确禁止商业贿赂等法律责任。建立和落实暗访排查制度、企业不良记录制度,提高行贿风险,遏制开药方收回扣、拿“红包”现象。及时公布和上报不良企业信息,依规定停止采购违规企业的产品。
8.建立和落实防统方制度。各公立医院都要安装防统方的信息软件,防止开方信息通过各种形式外送、外泄。以药房、信息中心(科)和重点科室为重点,健全网络和人员监督管理。医院各部门查询医院信息的权限要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加密管理,落实责任,防止为商业目的统计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一旦发现违规泄密外送信息的,坚决严肃处理。通过签订廉洁协议等方式,约束软件信息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纪律。
9.建立患者满意度评价制度和医德医风问题投诉查处机制。全市公立医院要建立患者就诊后满意评价制度,定期分析评价意见,对存在问题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纠正。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排查问题,确保群众反映的医德医风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设医疗卫生行业自律体系。
10.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各类医院的领导实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完善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合理确定医疗单位领导职责分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物资(药品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同一领导班子成员不同时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作。要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事关医院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广泛调研征求意见,按规定程序上会讨论通过;重大事项须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执行。要建立人员轮岗制度,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要定期轮岗制度,严格执行人事、财务、基建、物资(药品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等重点岗位负责人同一职位满5年交流轮岗制度。
四、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进一步深化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必须清醒地看到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开展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关系到医疗卫生改革发展大局、关系医疗队伍建设、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要健全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强化领导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门机构落实人员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助职能。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一岗双责”的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中心工作任务,要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打一场攻坚战。要加强治贿办力量,确保其工作高效运转。各县(市、区)卫生局和二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治贿办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由县(市、区)卫生局汇总后于8月10日前报市局治贿办。
3.严肃纪律,加强督查。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确保政令畅通,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继续违规操作,顶风违法违纪的,不仅查处直接责任者,还要追究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责任。要加强全程督查和指导,畅通上下情况沟通渠道,及时报告重要情况。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取得实际成效。
4.确保稳定,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妥善处理自查自纠与做好日常医疗工作的关系,在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动员教育和自查自纠的同时,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运行,通过自查自纠促进医疗服务意识及患者满意度的提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逐级报告台州市卫生局治贿办。
 
 
台州市卫生局
2013年8月1日
 
 
 
 
 
 
 
 
 
 
 
 
 
 
 
 
 
 
 
 
 
 
 
 
 
 
 
 
 
 
 
 
抄送:浙江省卫生厅,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台州市纪
委、监察局,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叶海燕副市长。
台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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