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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关于责令相关医疗机构限期办理校验手续的通知

来源:鄞州卫生网 更新:2013/8/20 中国卫生人才网
鄞州人民卫生人才网: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有关责令相关医疗机构限期办理校验手续的公告:各有关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学校(厂、场)医务室(卫生所、站):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度各级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鄞卫发[2013]50号)要求,我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今年4月份开始至6月底分批开展了本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目前大部分医疗机构已经完成了校验,但仍有部分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学校(厂、场)医务室(卫生所、站)未按期办理校验。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各有关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学校(厂、场)医务室(卫生所、站):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度各级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鄞卫发[2013]50号)要求,我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今年4月份开始至6月底分批开展了本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目前大部分医疗机构已经完成了校验,但仍有部分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学校(厂、场)医务室(卫生所、站)未按期办理校验。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为此,责令下述医疗机构务必于2013年8月15日前完成校验工作(其中学校医务室因学校放假而停诊,应在9月15日前完成校验)。未按期办理医疗机构校验的单位有:

陈道水口腔诊所、顾国荣口腔诊所、山中心卫生院东方新村口腔诊所、姜山中心卫生院东新口腔诊所、姜山中心卫生院南大路口腔诊所、林松彪西医内科诊所、马俊颖妇科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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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机构名单有异议的,请及时联系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联系电话:88225030。校验递交材料与流程详见《关于开展2013年度各级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鄞卫发[2013]50号),该文件于4月25日发布在鄞州卫生网通知公告栏中。

  在限期内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或者校验不合格的,我局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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