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3] 18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按照《转发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办医〔2009〕17号)及《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和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浙卫办医〔2012〕20号)要求,我厅委托浙江省医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下列医院通过临床应用能力评价
省级医院(13家):浙江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杭州市(13家):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一七医院、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杭州市西溪医院、杭州市中医院、武警浙江总队杭州医院、浙江萧山医院、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安市人民医院、富阳市人民医院。
宁波市(14家):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宁波市第六医院、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宁波市中医院、宁波明州医院、鄞州人民医院、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宁海县第一医院、慈溪市人民医院、奉化市人民医院。
温州市(4家):温州市中心医院、温州市人民医院、乐清市人民医院、瑞安市人民医院。
湖州市(2家):湖州市中心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嘉兴市(4家):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嘉兴市中医院、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
绍兴市(5家):绍兴市人民医院、上虞市人民医院、绍兴县中心医院、新昌县人民医院、诸暨市人民医院。
舟山市(1家):舟山医院。
金华市(7家):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人民医院、金华市中医院、东阳市人民医院、文荣医院、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义乌市中心医院。
衢州市(2家):衢州市人民医院、浙江衢化医院。
台州市(5家):台州医院、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台州市立医院、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温岭市第二人民医院。
丽水市(2家):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
二、请通过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的医院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登记,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诊疗科目下增加相应诊疗项目后,方可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
三、未取得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应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及未通过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的医疗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相应诊疗活动。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