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医发〔2013〕380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实行预备值班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情况,请于8月31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兰州市卫生局
2013年8月2日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关于医疗机构实行预备值班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应急救治和值班工作,保障对急、危、重症患者24小时无间隙及时救治,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实行预备值班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预备值班制度
预备值班制度是对正常值班制度的细化和重要补充,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预备值班制度,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应增设预备值班医师,即在原有值班人员之外再增加预备值班人员。临床科室要科学合理安排人员值班,确保医疗工作既有常规节奏,又能应急处理各种突发医疗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患者病情的意外变化。如遇同时有多名患者需要急诊抢救、会诊等紧急情况,能够迅速组织后备急救力量,确保急、危、重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二、落实院长值周制度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正(副)院长值周制度。值班院长要“下沉”到一线岗位,开展院内巡查,对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到岗情况、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医院的执业环境进行巡视;参与危重病人的抢救,现场调配技术人员、抢救设备和物品,协调院(内)外会诊,做好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交流,切实保障值班期间正常的诊疗秩序。
三、加大监管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委托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开展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值班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对值班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情形严重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甘肃省卫生厅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