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卫生局
2013年4月22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内卫发〔2013〕15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内蒙古军区后勤部、武警内蒙古总队后勤部:
为做好我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我厅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2013年4月17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卫生应急预案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1 总体目标
为做好我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提高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我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的要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2.1 组织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预防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新闻宣传组,并根据疫情发展增加卫生监督、物资保障、后勤保障等相关小组的设置。统一指挥、协调系统内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控制专家组和临床专家组。分别负责辖区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技术指导,疫情分析研判,监测结果认定,流行病学调查,疫点消毒指导和咨询,负责对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个案诊疗、会诊及转诊指导、医院感染控制等工作。
旗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卫生行政部门指派,负责开展本单位或本地区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农村牧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在上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各盟市、旗县卫生局要指定人感染H7N9禽流感定点救治医院,集中收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定点医院应具备较强综合实力、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定点医院要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制定接诊程序、患者诊疗方案,预留隔离病房,并储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抗病毒治疗药品和器械等。
2.2 职责分工
2.2.1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指挥、协调、管理全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和防控策略,进行社会动员并指导各盟市、旗县做好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专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组建自治区预防控制专家组和临床救治专家组,组织专家组诊断本行政区域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开展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应急控制,拟定应急防控物资储备清单,做好医疗资源的调配工作,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知识培训。
(2)各盟市、旗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区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重点做好旗县级医院和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早识别、早检测的意识和能力,组织排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督导检查和社会动员及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做好本辖区床位、设施设备、抗病毒药物和防护用品等医疗资源准备和调配工作。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转运指挥调度工作由盟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跨盟市转诊由相关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协商同意后进行。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农牧业、林业、工商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2.2.2 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①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订我区疫情应急处置方案,评估和研判我区疫情,指导并参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指导、督导全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我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开展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负责我区上报病例的复核检测,并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②盟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盟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指导、督导旗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控制和监测工作,指导和参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开展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开展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及根据需要开展高暴露人群的实验室检测工作并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③旗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本地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控制及监测工作,负责当地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指导做好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禽流感疫情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2)医疗机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依据《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检分诊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疗机构或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设立传染病分诊点,负责本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工作;负责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病例的发现与报告;负责病例的标本采集、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下按照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进行包装,按照《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进行标本运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并及时报告和处置;落实消毒、医院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等措施;做好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做好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及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援和业务指导。
盟市和旗县急救中心(站)受盟市卫生行政部门指挥调度,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转运。
定点救治医院负责本区域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集中救治。做好本院医务人员相关诊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知识的培训,严格执行工作流程;保证试剂、药品和设备到位;落实消毒、医院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等措施;做好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并及时报告和处置;做好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做好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
农村牧区苏木乡镇(村嘎查)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以及其它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及时发现报告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有关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3)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医疗废弃物处置方面重点检查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登记造册记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方面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登记报告内容、时限、登记名称等符合规定情况。传染病疫情控制方面重点检查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对本单位内被污染物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置等情况。以及对医护人员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情况;重点科室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使用正规合格消毒剂、消毒器械等情况。
开展对学校、托幼机构及人员比较密集的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教室、宿舍等人员比较密集场所的通风情况;学校晨检情况;学生因病请假管理及病因追查情况;学校是否执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对玩具、门把手、桌椅板凳等公共物品的清洗消毒情况;使用的消毒剂合格有效情况;防范疫情的消毒隔离措施情况等。
3.病例诊断和疫情发布
3.1病例诊断
自治区和盟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实施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实验室检测工作。盟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到的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标本,应送自治区疾控中心复检。
我区首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实验室检测结果要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确定。由卫生厅组织自治区临床专家组结合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复核结果,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进行诊断,由卫生厅报国家卫计委。后续病例诊断由卫生厅组织临床专家组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自治区实验室复核结果确定。后续发生的病例在确保生物安全的情况下,将原始标本按照规定及时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厅在接到辖区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病例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进行调查和会诊,并向国家卫计委报告。
3.2 疫情公布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向社会发布我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信息。
4.应急处置
各地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4.1 本地尚未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
本地区内尚未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相邻地区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关注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动态,重点加强病例主动预警监测工作,开展疫情风险评估。
(2)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
(3)开展常规疫情、流感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
(4)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卫生。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知识水平。
4.2 本地动物检出H7N9病原,但尚未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
本地区动物体内检出H7N9病原,但尚未发现人禽流感病例。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与农牧业、林业等部门紧密协作,立即开展高危人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和样品采集工作。
(2)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人员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置工作。
(3)医疗机构要建立预警机制,做好工作预案,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报告工作;规范门急诊接诊流程,做好预检分诊工作;落实医院感染控制措施。
(4)做好疫情调查处理等人员的个人防护。
4.3 本地出现散发或聚集性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
本地区发现散发或聚集性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但局限在一定的范围,没有出现扩散现象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个案报告制度。卫生厅在病例诊断后,及时将病例的基本情况、病例救治经过、病情转归、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地点和结果、密切接触者管理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家卫计委。
(2)启动疫情信息日报告制度,每日9时前各盟市卫生局负责将本辖区前一日0时至24时有关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信息和疫情防控工作动态报卫生厅,卫生厅于10时前报告国家卫计委。
(3)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判定是否发生人传人现象。
(4)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医学观察。
(5)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6)依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坚持关口前移,按照“早检早治、边检边治、有治必检”的要求,对流感样病例抗病毒治疗前必须采集标本进行检测,及早进行抗病毒治疗,坚持分级分类指导,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分别进行指导,坚持集中收治,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要求,在定点医疗机构集中收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坚持中西医结合,发挥中医蒙医的医疗救治作用。落实技术支援,做好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特别是三级医院对旗县级医院的支援,自治区级临床专家组要对全区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援和业务指导;落实人员培训、重点加强旗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病例的早识别、早检测的意识和能力;落实药品等物资保障,将具备PCR实验室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检测机构,将检测试剂及时配发到医疗机构,保证抗病毒药物及时足量供应。
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相关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知识的培训,熟练掌握诊疗知识和工作流程。要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隔离和救治工作,尤其是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等工作。
(7)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8)疫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农牧业、工商等有关部门和邻近省(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9)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危险性,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10)如经调查证实发现人传人病例,要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划定疫点和疫区范围,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学校停课、部分行业停业等防控措施。
4.4证实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出现人间传播病例并有扩散趋势,按照《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
5.保障措施
5.1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实验室检验和风险评估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5.2 完善检测网络,提高检测能力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12个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15个国家流感网络实验室承担人感染H7N9禽流感实验室检测工作。配备专人负责,并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检测工作。
5.3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必须符合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要完善有关生物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5.4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5.5 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合理安排疾病防控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