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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及农村卫生项目联合督导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疆卫生厅 更新:2013/8/21 中国卫生人才网
新疆人民卫生人才网:有关开展2012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及农村卫生项目联合督导工作的公告:关于开展2012年度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及农村卫生项目联合督导工作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新卫妇社发〔2013〕30号)及《关于开展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及农村卫生项目自查及督导工作的通知》(新卫明电〔2013〕74号)要求,卫生厅将组成联合督导组于2013年8月起在

关于开展2012年度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及农村卫生项目联合督导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新卫妇社发〔2013〕30号)及《关于开展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及农村卫生项目自查及督导工作的通知》(新卫明电〔2013〕74号)要求,卫生厅将组成联合督导组于2013年8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2年度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及农村卫生项目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13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具体督导时间由各组联络员负责通知)。

二、督导组成员

见附件。

三、督导对象

每地(州、市)选择2个县(市、区),每县(市、区)选择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个乡(镇)、每乡(镇)选择2个村卫生室。

四、督导内容

(一)新农合及农村卫生项目。以资金督查为主线,督查2013年新农合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近三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分配和执行情况;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拨付、分配和使用情况;乡村医生财政补助资金、“一般诊疗费”执行、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执行、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等项目管理制度建设、资金安排和拨付、使用与管理、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效果等内容。

1.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督查各项目领导和协调机制建立情况;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下发情况。

2.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资金拨付及时性和到位情况;资金支出进度与合规情况。

3.财务管理情况。项目资金核算情况;财务报告数据准确性;财务内控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物资采购与合同管理及财务管理情况。

4.资金使用效果。项目资金执行进度;核实部分项目的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工作进展和实施效果;其他项目根据集中调账抽查情况,延伸核实其项目活动开展情况。

(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内容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医务人员满意度、居民真实率和满意度。
1.组织管理。包括项目制度建设、日常管理、绩效考核等。
2.资金管理。包括项目资金预算安排、预算执行进度、资金支出、财务管理等。
3.项目执行。包括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的数量和质量。
4.项目效果。包括健康档案应用效果,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效果。
5.真实率和满意度。调查医务人员满意度、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真实率和满意度。

五、督导方式

(一)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收集和查阅项目管理、项目财务和项目业务活动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根据需要,延伸到项目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二)座谈访谈。深入社区、乡、村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和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发现实施经验和问题线索,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

(三)问卷及电话调查。通过问卷及电话核查等方式,调查当地居民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医务人员的满意度。

(四)听取汇报。听取项目执行情况的汇报,与项目相关人员座谈。

(五)数据核对和定性分析。对项目地区填报的专项投入和支出数据资料进行审对,包括:数据间勾稽关系核对,汇总表与分项表核对,数据与文件核对,数据与实物核对等,保证数据填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根据审对情况进行定性分析。

请各地高度重视本次督导检查工作,并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督导期间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十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不超标安排食宿、不安排宴请活动、不悬挂标语横幅、不摆放鲜花、不安排人员层层陪同。

联系人:高  胜 0991-8569937 13565802790

  周建林 0991-8561837 13999956297

附件:督导人员安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2013年8月16日

附件:

督导人员安排

第一组: 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

组  长:

阿里木·马木提

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副处长

组  员:

高  胜

自治区卫生厅农卫处主任科员(联络员,联系电话:13565802790)

杨  红(女)

专家

白新平

专家

刘宏斌

专家

丁梅玲(女)

专家(财务)

第二组: 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阿克苏地区、巴州

组  长:

艾尔肯·尼牙孜

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副处长

组  员:

周建林

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副主任科员(联络员,联系电话:13999956297)

阿不都克里木·  依不拉音

自治区疾控中心农村卫生科科长

范新春

专家

方  萍(女)

专家

耿  玲(女)

专家(财务)

第三组: 阿勒泰地区、昌吉州、克拉玛依市、乌鲁木齐市

组  长:

徐培兰 (女)

自治区卫生厅农卫处副处长

刘玉剑

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副处长

组  员:

李红霞(女)

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主任科员

陈永慧

专家(联络员,联系电话:18999918685)

关玉梅(女)

专家

古丽帕丽(女)

专家

程立群

专家(财务)

第四组: 伊犁州、塔城地区、博州

组  长:

瞿  群(女)

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副处长

组  员:

郭志龙

自治区卫生厅农卫处干部(联络员,联系电话:13809910704)

张  健(女)

专家

孔海滨

专家

帕提古丽(女)

专家

章立彬(女)  

专家(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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