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卫生系统
深化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按照省卫生厅统一部署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提水平、上层次,经研究确定,于8月20日至8月26日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一)组织领导方面:各区(市)卫生局、局直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省卫生厅相关文件精神情况,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是否制定,领导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是否明确;自查整改台帐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问题整改是否坚决、迅速,取得实效。
(二)责任落实方面:是否以“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层层落实安全大检查责任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和群众的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制度是否到位;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是否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三)应急能力方面:是否根据单位职能任务建立灾难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与政府、行业和相关救援机构的预案衔接;是否开展了应急培训和演练;是否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和调用机制。
(四)重点领域整治方面:
1.消防安全。对所属办公区、自管及共管宿舍区等区域,特别是门诊楼、病房楼、教学楼、老旧建筑物、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开展“清剿火患”专项治理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2.医疗安全。重点检查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各项核心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全员教育;是否加强对患者的疏导和安全管理,加强单位内部日常巡查;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机制是否建立,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是否完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是否按照规定报告。
3.重点部位和危险品安全。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对监控、电梯、水电气热、高压氧舱等重要设施(设备),食堂、检验(实验)室、药品(生物制品)仓库等重点位置,病菌毒株、生物制剂、毒麻精神药品、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等重点物品的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在各操作环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医疗垃圾是否按规定处理。
4.车辆安全。是否加强对单位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教育;是否加强对单位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是否存在病车上路和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无证无照、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5.建筑施工。在建工程单位是否有专人负责施工期间安全管理;是否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各种各类设施设备和各项工程操作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是否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相关规定;是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存在严重隐患的施工工地,是否已责令停工整顿。
6. 汛期安全。以防水、防雷电、防泄漏为重点内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是否到位;对地下停车场、地下仓库等渗水事故易发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是否到位;其它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
二、督导检查时间及分组安排
市卫生局将于8月20日至26日,组织6个督导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暗访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各区(市)卫生局、局直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具体分组方案见附件1。督导检查具体时间由各组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卫生局、局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取得实效。对督导检查组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被督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须立即靠上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层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成立专项督查组,每个组都要由局领导带队,邀请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制定工作方案,严格工作要求,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二)各督查组对所督查的区(市),要随机抽查(包括暗访)。工作中,要深入细致,不摆架子,不走过场,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向被督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向当地反馈,推动问题尽快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责成责任单位主管部门监督整改,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当地政府,确保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三)各督导组要把这次专项督导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动督查工作扎实高效进行。要对照《全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二),就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好记录汇总。要注意发现和总结基层安全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提炼。督查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拿出高质量的督查报告。督查报告既要总结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又要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提出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各组督查报告和《全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情况记录表》请于9月1日前报市卫生局办公室。
联 系 人:马轶
联系电话:0632-3250006
电子邮箱:mayi6669@126。com
附件:1.市卫生局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分组
2.全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情况记录表
枣庄市卫生局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