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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关于印发兰州市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兰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8/27 中国卫生人才网
兰州医药卫生人才网:兰州市有关印发兰州市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告:兰卫医发〔2013〕161号各县、区卫生局,市属相关医疗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市卫生局结合“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市政府实事“百名医师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工程”的相关要求,针对全市实际,制定了《兰州市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兰州市卫生局2013年4月17日 兰州市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大城乡医疗卫

兰卫医发〔2013〕161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属相关医疗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市卫生局结合“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市政府实事“百名医师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工程”的相关要求,针对全市实际,制定了《兰州市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7日

   兰州市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大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精神,建立兰州市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按照“十二五”期间医改工作重点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援目标

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协调发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和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逐步实现90%的病人留在县内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兰州市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共组织安排9家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12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三级综合医院对口支援1个乡镇卫生院和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级专科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对口支援1个乡镇卫生院(对口支援关系见附件1)。

三、支援形式

(一)合作包干。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责任包干制。支援医院对受援单位的技术、管理以及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承包负责,尤其在专科(专病)建设和新技术、新业务开展方面开展包干试点工作。通过责任包干,明确双方分工协作机制,通过支援方定期下派专家指导、免费接受人员进修、支持技术设备和联合开展医疗服务、双向转诊等方式,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二)机构托管。鼓励省、市医院整体托管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托管期间为被托管机构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引入先进的管理服务理念,行使对被托管机构的统一管理。托管期间,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遵循“四个不变、两个确保”的原则,即:现有资产归属与行政隶属关系不变,非营利性公益性质与职能定位不变,财政补助政策与渠道不变,职工身份不变;确保现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医疗技术水平显著提升。

(三)建立医疗联合体。鼓励省、市医院与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医疗联合体,成为利益和责任共同体,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流动下沉的长效机制。医疗联合体通过人才培养、技术支持、远程会诊、双向转诊、化验检验结果互认、专家坐诊等形式,建立区域性完善的惠民医疗服务网络,更好地履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

四、支援重点

(一)提高管理水平。支援方选派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科室负责人或高年资专家,在受援机构担任领导职务或科室负责人,帮助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使其在帮扶期间科室建设、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达到示范单位标准。

(二)提升业务能力。支援方和受援方要确定具体的技术支援内容,重点要帮助受援方独立开展适宜的新技术、新业务,建设一批特色专科,根据受援方需求,支援方定期派出相关专家到受援方开展专题讲座、教学查房、手术示教、危重病例抢救、区域巡回医疗等工作。

(三)加强人才培养。结合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兰州市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和市政府实事“百名医师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工程”工作,从省、市县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单位选定100名中级以上的医护技术骨干作为师资,每人带教5名基层医务人员,共培养500名基层医护人员,实现为基层培养一批临床骨干人才和学科(科室)带头人的目标。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受援方需求,支援方在对口支援期间结合本单位实际,投入一定的经费或设备,帮助受援方搞好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帮助受援方加强门急诊、内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等重点科室建设。城乡对口支援双方应建立完善的远程医疗系统,加强远程会诊、远程教育、远程培训等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兰州市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暂定三年为一个周期。对口支援工作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同时安排,同时组织实施。

(二)对口支援双方应明确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明确年度和中长期目标、任务内容、支援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制订工作计划和方案,签订对口支援协议书并切实履行。

(三)支援方要保证派驻医务人员在对口支援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岗位、职务不变。派驻医务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和考核,遵守受援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援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职称晋升、年度评优、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师考核等等次评定的主要依据。

(四)受援方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符合本单位发展实际的受援需求,制定分年度受援计划。

(五)受援方要为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服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向支援方反馈支援人员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加强派驻人员的管理,关心派驻人员的生活和工作,并保证安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建议支援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等。

(六)受援方每半年总结一次对口支援工作情况,并将工作总结,包括支援任务完成情况、支援工作量、创新的做法、突出的先进事迹等书面报兰州市卫生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兰州市卫生局成立兰州市城乡卫生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

对口支援工作的开展和评估。各县区卫生局、各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医疗卫生对口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和考核考评办法,精心组织,责任到人,积极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管理。城乡对口支援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对口支援双方要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要建立对口支援工作督查考核制度,确保支援实效。对支援工作扎实、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问题较多、支援工作流于形式的单位要严肃通报批评。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对口支援双方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的成效和支援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月统计汇总支援工作有关数据信息,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将以简报的形式在全市及时通报信息、交流情况、推广经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的成效和典型事迹,树立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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