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国家卫生人才网:有关做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二期建设方案编制工作的紧急公告:各医疗卫生单位: 日前,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启动编制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工作,拟安排中央专项投资支持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建设。4月29日,省发改委、省卫生厅联合召开的“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组织上报编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二期工程建设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日前,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启动编制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工作,拟安排中央专项投资支持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建设。4月29日,省发改委、省卫生厅联合召开的“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组织上报编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二期工程建设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二期工程以县医院(中医院)建设为重点,同时开展部分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优先安排项目为:服务人口多、业务用房面积短缺、危房比例较高、设施陈旧、设计流程不合理、条件差的医疗机构,主要是以改扩建、填平补齐为主,严格控制迁建项目。 二、方案编制的基本内容 1、县级医院建设 建设重点是满足业务用房与应急救治(重症监护、手术、急诊室)、污水垃圾处理、配电等辅助设施建设要求。具体标准按照《县医院建设指导意见(讨论稿)》和《县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执行。 2、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 建设重点是业务用房、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配电等辅助基础设施,以改扩建为主,具体建设标准根据《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讨论稿)》。 3、村卫生室建设 优先安排目前尚无医疗点的行政村村卫生室建设,也可上报尚未达标的村卫生室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偏远、贫困及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流行地区的村卫生室建设。具体建设标准参照《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执行。 三、方案编制的几点要求 1、项目建设方案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等起草的《县医院建设指导意见(讨论稿)》、《中心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讨论稿)》以及《中医院建设标准》、《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要求编制,备选项目编报内容按照本通知附表的要求逐项填写。 2、各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建设备选项目建议方案表》。填报项目包括近三年(2009——2011年)所有需要启动筹建的项目,县级医院(中医院)填报附表一,中心卫生院填报附表二、表三,并于5月5日前将编制好方案表报卫生局办公室张文斌处。 3、在上报建设方案时,一定要盖齐本单位所有行政公章,提供县级医院和卫生院现有设施的全景
照片和体现设施破损的细节照片,作为安排投资补助的重要参考,县级医院还要提供规划平面布置图。 4、各医疗单位在填写备选项目建议方案表中的具体问题,请与市卫生局办公室联系,其它相关附件,请在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四、浙江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基本情况表填报要求。 1、本表填报对象为县域内所有建制乡镇以上的卫生院、县医院、中医院、妇保院,非建制乡镇(街道)卫生院不必上报。 2、⑤栏人口数是指常住人口数,其中中心卫生院包括本乡镇人口及辐射乡镇的三分之一计算,⑥栏县级医院要按统计年鉴填报; 3、⑦栏指通过省卫生厅验收合格的等级(包括已经通过命名的“中心集镇示范卫生院、省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⑧栏请参照《医院建设标准》(08版)和《县级医院建设指导意见》,其中“危旧房面积”是指通过鉴定的危房以及80年代以前建设且未经过大修的、近期规划改造的面积; 5、⑨栏指乡镇(街道)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同时增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名称; 6、在建及已经立项的项目请在备注栏注明发该局的批文及开、竣工时间(已批复可研的请填可研批文,已通过初设的请填初设批文),中央已经安排投资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7、各单位同时要认真对照医院或卫生院建设标准中的设备要求,如未达标的,请列出所有缺设备的清单,与上述表格一起上报。 8、请各单位一定要注明单位各个行政名称的全称,并盖齐本单位所有行政公章,单位机构代码和机构执行业许可证复印件也一并上报。 附件一、各类报表 1、表一县级医院建设备选项目建议方案表; 2、表二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备选项目建议方案表; 3、表三村卫生室建设备选项目建议方案表; 4、表四浙江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基本情况表 附件二、其它相关附件: 1、关于请编报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9]856号) 2、县医院建设指导意见(讨论稿) 3、县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讨论稿) 4、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讨论稿) 5、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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