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医发〔2013〕428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3年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甘卫医政函〔2013〕424号)转发给你们。请即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9月7日前将检查结果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兰州市卫生局
2013年8月29日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
甘卫医政函〔2013〕424号 |
关于开展2013年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
各市州卫生局,省血液中心,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3〕77号)要求,省卫生厅决定于2013年8月至9月,在全省开展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检查省血液中心、13个市州中心血站强化血液安全意识,落实血液安全责任,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和血站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保障血液供应。促进单采血浆站落实单采血浆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单采血浆质量安全。 二、督查对象和内容 (一)血站。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质量管理办法》、《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2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规章、规范与标准的情况。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无偿献血宣传招募、无偿献血服务等工作情况。 (二)单采血浆站。贯彻落实《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单采血浆站技术操作规程(2011版)》、《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 (三)卫生行政部门。贯彻落实《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情况。临床用血供应保障情况,临床用血应急保障工作预案制订与执行情况。对于出现临床用血供应紧张情况的重点地区,要回顾性追溯近两年(2011年和2012年)来临床用血供应保障以及临床用血应急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血站、单采血浆站自查自纠阶段,请于2013年8月31日以前完成,9月1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省卫生厅。 第二阶段:省卫生厅组织对全省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开展督导检查阶段,将在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重点是2012年及2013年上半年采供血情况及有关法律、规章、规范与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现场检查。对采供血关键环节工作人员的操作过程进行现场检查,对体系文件和工作记录进行复核。 (三)抽查。每个市州抽取1-3家医院,对临床供血保障情况和临床合理用血情况进行调查。 五、督查要求 (一)明确责任,全面自查。血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血站血液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单采血浆站法定代表人和设置单采血浆站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单采血浆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各血站、单采血浆站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对照检查,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深入基层、明查暗访。坚持“严查、实查、细查”的原则,强化督查工作,在检查中,应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进一步加强我省血液管理,有效消除血液安全隐患,强化血液安全意识,落实血液安全责任,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电话:(0931)4818051 传真:(0931)4818629 电子邮箱:gswstyzclbr@163。com 甘肃省卫生厅 2013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