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甘肃卫生人才网 > 兰州 > 正文:兰州卫生考试网:兰州市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远程会诊县级分中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兰州市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远程会诊县级分中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兰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9/17 中国卫生人才网
兰州卫生考试网:兰州市有关转发省卫生厅《有关进一步做好全省远程会诊县级分中心工作的公告》的公告:兰卫医发〔2013〕472号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院:现将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远程会诊县级分中心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相关信息,于9月2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远程会诊工作,充分认识通过远程会诊可减轻医疗费用、方便患者享受省级优质医疗资源的重要意义。各县区卫生局对已建立远程会诊平台的县级医院要加强监管和指导,督促提高远程会诊次数,同时发挥县级远程会诊

兰卫医发〔2013〕472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远程会诊县级分中心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相关信息,于9月2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远程会诊工作,充分认识通过远程会诊可减轻医疗费用、方便患者享受省级优质医疗资源的重要意义。各县区卫生局对已建立远程会诊平台的县级医院要加强监管和指导,督促提高远程会诊次数,同时发挥县级远程会诊分中心的作用,带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开展远程会诊工作。已纳入远程会诊平台的县级医院要尽快建立县级远程会诊分中心,成立远程会诊专家组,指定专人负责分中心的管理工作,定期检修和维护远程会诊系统,保障系统稳定运行。根据《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市卫生局共同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协议实施方案》(兰卫医发〔2013〕352号)的工作安排,县级医院每月和省人民医院的远程会诊次数要达到2次以上,并逐年增加。

兰州市卫生局

2013年9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远程会诊县级分中心工作的
  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

省卫生厅于2007年委托甘肃省人民医院成立甘肃省远程医疗会诊中心,负责我省远程会诊网络的构建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远程会诊工作的开展,到目前远程会诊网络已覆盖1475家医疗机构。

我省远程医疗会诊网络采取“集中安排、分诊管理、逐级会诊、反馈督导、定期巡查”的管理模式,由省远程会诊中心统一分诊管理;依托各县人民医院设立本县域内县级远程会诊分中心,负责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的远程会诊服务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县级远程会诊分中心的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远程医疗会诊的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卫生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由医政部门牵头,督促、协调辖区内各县级远程会诊分中心的建设工作,并重点抓好远程会诊工作的开展。(附件1:甘肃省远程会诊中心县级分中心名单)。

二、各县人民医院要以本院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职称人员为主体,其它医院人员为补充,组成“甘肃省县级远程会诊分中心专家库”,并填报《甘肃省远程会诊网络县级远程会诊分中心专家信息表》(附表2)。由各县区卫生局汇总整理后,于9月30日前统一上报至省远程会诊中心。

三、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远程会诊工作及会诊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为便于沟通和联系,请各县区卫生局组织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填报《甘肃省远程医疗网络医院联系信息表》(附件3),并于9月30日前统一上报至省远程会诊中心。如有人员调整需及时上报省远程会诊中心备案。

四、各县级远程会诊分中心要按要求制作统一的标示(附件4)。

五、待各县级远程会诊分中心建设工作完备,择机成立全省各地区市级远程医疗会诊分中心。

附件: 1.甘肃省远程会诊网络县级分中心名单

  2.甘肃省远程医疗会诊网络县级远程会诊分中心

  3.甘肃省远程医疗网络医院联系信息表

  4.甘肃省远程医疗会诊中心县分中心标示

甘肃省卫生厅医政处

 2013年8月20日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