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5日至7月4日,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雁塔区等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区、市)的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评估组认为,雁塔区、勉县、未央区、洛南县、千阳县、岐山县、太白县、凤县、高陵县、澄城县、户县、汉台区等12个区县县(区)委、县(区)政府对卫生应急工作高度重视,能够认真、扎实开展卫生应急工作,通过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活动,加强了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协调、预案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和社会动员等多方面工作,整体卫生应急水平达到了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的要求。建议命名为陕西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区)。
根据《陕西省国家级和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规定,为了保证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工作的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省卫生厅应急办决定于2013年9月12日-9月19日在陕西省卫生厅网站,对待命名的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及时以信函形式向陕西省卫生厅应急办反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反映内容要求真实、准确。
地 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
陕西省卫生厅应急办
邮 编:710003
陕西省卫生厅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