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卫医〔2013〕33号
关于印发《庐江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镇卫生院和镇卫生院对口支援村级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卫生协调发展,维护农村居民健康,县卫生局根据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决定从2014年元月份起组织实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镇卫生院和镇卫生院对口支援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为保障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镇卫生院和镇卫生院对口支援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落到实处,县卫生局组织制定了《庐江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镇卫生院和和镇卫生院对口支援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庐江县卫生局
2013年12月9日
抄送:林冬生副县长,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印30 份
庐江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
镇卫生院和镇卫生院对口支援村级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定(试行)
为组织实施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镇卫生院和镇卫生院对口支援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提高对口支援成效,特作如下规定。
一、 工作分工
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支援镇卫生院。原则上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分片区支援。其中县医院负责对泥河、矾山、龙桥、白湖、庐城、冶父山、盛桥、同大和白山等9个镇卫生院进行对口支援;县中医院负责对郭河、金牛、万山、汤池、乐桥、罗河、石头和柯坦等8个镇卫生院进行对口支援;镇卫生院有特殊需要的除外。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镇卫生人员对辖区内村级医疗服务机构的对口支援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镇卫生院工作程序
1.申报
一般情况下,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对镇卫生院的对口支援工作由县卫生局每年组织一次。每年年底前由镇卫生院根据实际需要向县卫生局申报次年支援计划,填写“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镇卫生院工作申报与审批表”,并明确申报专业、支援人员的条件、支援时间和支援终期目标等。
2.选派对象
县卫生局对各镇申报的计划进行登记和统计,并反馈至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由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足额选派支援人员到相应镇卫生院开展支援工作。所选专业根据镇卫生院需求确定,以医疗为主,兼顾护理、医技等方面。
选派对象为县级医疗机构中的医师、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但卫生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列入到镇卫生院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范围: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
(2)参加援外医疗队或援疆、援藏等一年以上(含一年)者;
(3)参加扶贫工作组一年以上(含一年)者;
医.学全在线(4)参加卫生下乡、巡回医疗、对口支援等累计一年以上(含一年)者;
(5)参加抗洪、抗震救灾等任务累计一年以上(含一年)者;
(6)参加青年卫生志愿者服务累计一年以上(含一年)者。
3.办理相关手续
县级支援人员在进镇开展工作前,须由所在单位负责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镇卫生院工作申报与审批表”以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登记表”报县卫生局备案,并帮助支援的医务人员办理医师多点执业登记手续。
4.驻点开展支援
支援工作以到镇卫生院驻点工作为主要形式。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选派的医务人员要针对受援的卫生院的实际和当地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帮助受援卫生院着力建设特色和重点科室,培养业务骨干,提高其能力水平。同时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免费接受支援的镇及其所辖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
5.终期考核
支援工作结束前,由县级选派医务人员所在的镇卫生院对医务人员进行全面考核。选派人员本人对自己在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思想政治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自我鉴定,再由镇卫生院对其在服务期间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并填写“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镇卫生院医务人员鉴定表”。鉴定表经派出单位和县卫生局签署意见后由派出单位纳入其医务人员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聘用的依据。
6.年度总结
每年底,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镇卫生院对本年内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上报至县卫生局。总结内容包括组织管理、主要措施、医务人员工作表现、支援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意见等。
(二)镇卫生院对口支援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程序
镇卫生院根据辖区内各村级医疗机构的现状和当地居民的实际需求,选派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医务人员或者由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医务人员带领其它医务人员组成工作组定期到村级医疗机构工作。
镇卫生院对口支援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由各镇卫生院负责组织,每年初向县卫生局汇报工作计划,年中和年终向县卫生局报告工作进展和工作总结。镇卫生院要按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镇卫生院的档案资料模式建立健全镇卫生人员支援村级卫生机构工作档案,经县卫生备案后妥善保管,并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聘用的依据。
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支援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暂不办理医师多点执业相关手续www.med126.com。
三、时间要求
(一)县级医疗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一年以上。
1.具有医师资格的人员,在受聘主治医师之前,必须到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
2.具有主治医师资格的人员,在晋升副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
3.本规定中“可不列入到基层定期服务范围”的2—6类人员的工作时间,可视在镇卫生院定期服务时间。
4.定期服务时间可分段进行,合并计算,但每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镇卫生院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必须到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半年以上,服务时间可累计计算。
支援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时间由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原则上每周服务时间不少于2天。对初级职称医务人员支援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不作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对口支援工作纳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镇卫生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镇卫生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保障对口将支援工作的可持续性,须将对口支援工作纳入医务人员岗位绩效考核,作为评优、晋职、聘用的重要依据。
(二)纪律保障。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要全力支持对口支援工作,县卫生局对拒绝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或未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由于管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对口支援工作严重受影响的,县卫生局将追究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或未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医务人员,经查实后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低聘职称、三年内不得评优和晋职、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等处理。
(三)生活保障。镇卫生院应为县级对口支援的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应给予派出的医务人员合理的食宿和交通等生活补助费。
镇卫生院也应为选派到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务人员提供合理的食宿和交通等生活补助费。
五、督导考核
县卫生局建立对口支援工作督导与考核制度,定期对支援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计入对县级公立医院和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建立以支援人员到位、考勤、工作量和群众满意度为主的考核记录,对考核不合格者在晋升、晋职、聘用时不予认可,同时选派单位须停发或追回支援人员的生活补助费。
原则上县级督导与考核每半年进行1次。督导与考核结果在全县通报。
庐江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镇卫生院需求申报与审批表
申报单位 | 申报受援专业 | ||||
申报理由 | |||||
支援人员的条件 | |||||
拟申请支援的单位 | |||||
受援期限及终末目标 | |||||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支援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县卫生局意见: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登记表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贴二寸照片 | |||||
出生日期 | 民 族 | ||||||
是否党员 | 职 务 | ||||||
职 称 | 最高学历 | ||||||
最高学历的毕业学校及年月 | 所学专业 | ||||||
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专业名称 | ||||||
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 专业名称 | ||||||
工作单位名称 | 支援单位名称 | ||||||
支援专业 | 支援时限 | ||||||
学习和工作简历 | |||||||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镇卫生院医务人员鉴定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工作单位 | 支援单位 | 支援时间 | |||
个人鉴定 | |||||
受援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派出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卫生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