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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县级医疗卫生系列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系列机构服务的实施意见

来源:庐江县卫生局 更新:2014/3/7 中国卫生人才网
庐江县国家卫生通知网:庐江县县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实施意见:庐卫医〔2012〕19号关于印发《庐江县县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各镇卫生院:现将《庐江县县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庐江县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庐江县县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

庐卫医〔2012〕 19号

关于印发《庐江县县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各镇卫生院:

 现将《庐江县县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庐江县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庐江县县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实 施 意 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县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服务水平,鼓励县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为广大群众服务,现就县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的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综合素质,积极推进基层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选派对象

县级医院和疾控机构等的医师和主治医师(包括内、外、妇、儿、中医等临床医师和公共卫生医师)在晋升高一级职务前必须到基层服务一年以上。任期内执行援外、援疆、援藏等任务者可不列入此范围。

三、服务地点

为本县辖区内的镇卫生院(分院)或社区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可作为定期服务地点。

四、服务内容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

2、充分发挥专业和技术优势,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宜的新技术、新项目,满足农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卫生服务需求;

3、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帮助基层医www.lindalemus.com/job/疗卫生机构培养技术骨干,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

4、了解农村和农民,在为农村和农民服务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五、服务方式

可采取坐诊、蹲点、开展定期医疗服务等方式。

六、服务时间

县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在现任职期内必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达一年以上。

 七、人员管理与待遇

(一)制定选派人员计划。

1、制定定期定点工作计划。派遣单位根据近期人员晋升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单位的派遣能力和接收单位的工作需要制定计划,具体派遣时间由派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一般每年可派遣l—2批,派出单位在制定派遣计划之前,要主动与县卫生局、镇卫生院取得联系,了解人员需求情况、协商派遣计划,与接收单位签订《县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卫生机构服务协议书》(一式三份)(见附件一)。

2、人员选派。派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严格选派到镇卫生院服务的人员,并填写《县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卫生机构服务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二)。

(二)派出人员管理与考核。

1、派出人员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派出人员要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接收单位管理下开展工作。

2、定期服务结束前,由接收单位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先由本人对自己在农村工作期间思想政治和业务工作的情况进行自我鉴定,再由接收单位对派出人员在服务期间的德才表现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考核结果填入《县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基层卫生机构服务情况考核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三),经县卫生局审核同意后交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业务技术档案,并报县卫生局备案,作为今后申报晋升职称的依据。

(三)派出人员待遇。

1、派出的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各项待遇与原单位原科室同职务人员同等对待。

2、派出的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及考核结果,由派出单位根据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评定。

3、接受单位要尽力为派出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八、组织领导

(一)县卫生局成立县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规划,协调和检查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医政科),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人秘、防保、财审等职能科室,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人员的选派接收和业绩考核等经常性工作。

(二)县卫生局指导和协调人员派遣和接收工作。明确县级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派遣地点、接收单位以及派遣与接收单位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派遣单位要制定派遣工作管理办法,接收单位要制定接收计划。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提高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同时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和奖励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要加强责任意识。选派单位要切实处理好空缺岗位数、被选派人数与拟晋升(或受聘)人数的关系,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选派好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人选;接收单位要加强对被选派人员的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选派人员的鉴定与考核。凡在此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派出人员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实施意见》自2012年5月 1日起实施。

附件一:县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卫生机构服务协议书

甲方:庐江县  医院

乙方:庐江县  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根据《庐江县县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实 施 意 见》,为明确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应充分论证、协商决定甲方人员开展并完成以下任务:

(一)外科

1、协助乙方开展外科常见手术,参与较大手术诊治;

2、开展业务查房,指导乙方外科医师规范性工作;

3、每月专业理论讲座1次,讲稿留存备查;

4、参与外科疑难手术会诊工作;

5、协助开展外科门诊工作,服务结束时平均达到3人次/日;

6、尽量开展新业务1项;

7、参与外科病历评审。

(二)内科

1、协助乙方开展内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

2、开展业务查房,指导乙方内科医师规范性工作;

3、每月专业理论讲座1次,讲稿留存备查;

4、尽量开展新业务1项;

5、协助开展内科门诊工作,提高内科门诊量,服务结束时平均达到6人次/日;

6、参与内科病历评审。

(三)妇产科

1、协助乙方开展常规手术,如助产、剖腹产、子宫全切术等;

2、开展每周业务查房,指导乙方妇产科医师规范性工作(如规范性查体,病历规范性书写等);

3、每月专业理论讲座1次,讲稿留存备查;

4、协助开展妇科门诊工作,服务结束时平均达到4人次/日;

5、参与妇产科疑难手术会诊工作;

6、参与妇产科病历评审。

(四)儿科

1、协助乙方开展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

2、开展业务查房,指导乙方儿科医师规范性工作;

3、每月专业理论讲座1次,讲稿留存备查;

4、尽量开展新业务1项;

5、协助开展儿科门诊工作,提高儿科门诊量,服务结束时平均达到3人次/日;

医学检验网6、参与儿科病历评审。

(五)医学影像

1、帮助完善科室各项规章制度;

2、指导影像科工作规范性操作;

3、指导并开展新的影像项目;

4、每月专业理论讲座1次(全院),讲稿留存备查。

(七)其他科室(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服务方式,采取:  。

第三条:甲方人员提供给乙方服务时间每次不少于3个月,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确定并选派好人员到乙方开展服务工作。

第五条:甲方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在服务期间以乙方管理为主。

第六条:甲方人员应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在乙方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甲方人员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或严重违纪违规,乙方可立即终止协议。

第八条: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并负责工作时间内的管理与安全。

第九条:乙方在甲方人员服务结束时,应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

第十条:乙方不负责甲方派出人员在服务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各项待遇,由甲方负责发放或给予补助。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并补充完善。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县卫生局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名)  乙方(负责人签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二:县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卫生机构服务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学 历

专 业

技术职称及取得时间

派出单位

服务起始时间

接受单位

服务

内容

派出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接受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县卫生局意见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派出单位、接受单位及县卫生局各一份)

附件三:县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基层卫生机构服务情况考核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学 历

专 业

技术职称及取得时间

服务起始时间

派出单位

接受单位

个人

工作

小结

( 可附纸)

  接受

单位

鉴定

(盖章)  年  月  日

卫生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表一式三份,派出单位、接受单位及县卫生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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