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3] 240号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卫生厅组织专家按照《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要求,对各市申报的首批8个专业的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并经省区域专病中心评审管理委员会审定,确认下列医院各专科(详见附件)为浙江省首批区域专病中心建设单位,并确定舟山医院神经外科、衢州市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为建设培育单位。省财政给予每个区域专病中心建设单位50万元建设资金,各区域专病中心按不低于1:3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三年建设期和培育期满后,两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考核。
请各建设单位加强学科内涵建设,强化学科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持学术、技术水平在区域范围内的领先地位,落实资金投入,提升学科在省内外的学术影响力和技术辐射度,促进学科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管理,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区域专病中心在省内处于一流水平,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和推进我省医学科学整体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浙江省首批区域专病中心建设单位名单www.lindalemus.com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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