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3] 245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3〕1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浙江省医坛新秀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37号)文件精神,经各地各单位择优推荐、专家综合评审、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确定李莉等130位同志为第一期浙江省医坛新秀培养对象,现予公布(名单附后)。
开展浙江省医坛新秀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工作,是贯彻落实人才强省和健康浙江战略,完善卫生人国家医学考试网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造就各级年轻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医坛新秀培养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制定培养计划,落实配套经费,优化支撑条件,加强人才培养的考核、管理与服务,努力为他们营造良好的成长发展环境。同时,要以全省首次开展医坛新秀培养对象选拔培养工作为契机,结合实际,创新举措,不断发现和培养各类医学人才,努力提升卫生人才工作水平。
附件:第一期浙江省医坛新秀培养对象名单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