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3] 272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招生简章  药品数据;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示范县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1〕128号)要求,我厅组织省级检查组对2012年申报的7个建设县(市)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了考核验收,并于2013年11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依据评审结果,决定授予临安市、永嘉县、嵊州市、兰溪市、龙游县、仙居县、景宁畲族自治县七个县(市)为“浙江省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示范县”称号。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县(市)要进一步巩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成果,不断创新长效管理方法,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各地要学习借鉴他们的经验做法,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加快饮用水卫生检测能力建设,加强水质卫生监督监测,做好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报告,继续深入推进水质卫生管理工作。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