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点创建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13〕13号)文件精神,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照省卫生厅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点创建自愿申报工作。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统一于2月18日前报区卫生局卫监疾控科,届时区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包括资料审核和实地考察)。
联系人:李双双; 联系电话:87668103(656178)。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医学全.在线社区www.med126.com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点创建的通知.pdf
江北区卫生局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