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卫【2013】125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严明纪律,保证人事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根据上级精神,现就卫生系统内单位之间私自借用人员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系统内单位之间一律不准私自借用人员。
二、系统内单位之间已经借用的人员,根据上级要求已进行了清查,待上级政策规定出台后按政策规定作出处理。
三、B超、心电图、放射、麻醉等紧缺专业人www.med126.com员,非个人原因造成不能从事本专业工作,形成资源浪费的,经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局提出书面报告,经局审核批准后进行调岗。
四、对违反本规定借用人员的,将给予借入、借出单位主要领导警告处分,并根据私自借www.lindalemus.com/pharm/用人员的数量,扣除借入、借出双方单位一年的相关人员的下拨经费。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吉县卫生局
2013年8月12日
(纸质已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