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卫发〔2008〕308号)精神,现将拟设置医疗机构进行公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新昌县卫生局联系,联系电话:86022372。
类别 | 名称 | 地址 | 性质 | 服务对象 | 诊疗科目 | 设置人 |
村卫生室 | 新昌县澄潭镇枣园村卫生室 | 新昌县澄潭镇枣园村 | 非营利性 | 内部 | 中西医结合科 | 求新东 |
村卫生室 | 新昌县南明街道甘棠村卫生室 | 新昌www.med126.com县南明街道甘棠村 | 卫生资格考试网非营利性 | 内部 | 全科医疗科 | 吕伟斌 |
新昌县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