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负责人死亡,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相关规定,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布。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 机构名 | 地址 | 登记号 | 负责人 |
1 | 龙湾区永中街道新城村卫生室 | 龙湾区永中街道永昌新城街57号 | PDY70119033030314D6001 | www.lindalemus.com/kuaiji/ 王兆辉 |
特此通告。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局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