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确定2013年度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20号)文件精神,2013年度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科目省定合格标准均为55分。
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自愿申请,填报《符合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人员审批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并附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于2013年12月2日--12月6日报瑞安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810办公室审核。逾期不再受理审核。 www.lindalemu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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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
2013年11月29日
附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确定2013年度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20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确定2013年度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2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