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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系列厅有关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来源:山西省卫生厅 更新:2014/3/12 中国卫生人才网
山西卫生考试网:山西省卫生厅有关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晋卫科〔2013〕7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各有关医疗单位:为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以下简称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开展或使用辅助生殖技术行为,根据《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卫妇社发〔2013〕9号),结合落实卫生部陈竺部长在全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启动电视电话会议讲话要求,决定在全省

晋卫科〔2013〕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以下简称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开展或使用辅助生殖技术行为,根据《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卫妇社发〔2013〕9号),结合落实卫生部陈竺部长在全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启动电视电话会议讲话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

加强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促进技术的规范、有序应用,对于改善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国家将辅助生殖技术行政审批权下放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后,我厅各级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开展技术准入,促进了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应用。但是,从全国通报的问题中看到,一些未取得资质的机构和个人,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一些非法机构在网络上随意销售促排卵药物,一些地方还存在法规明令禁止的代孕和非法买卖卵子等现象和问题,严重危害了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此,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辅助生殖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严格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军队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查处一批性质恶劣、社会反响较大的重大案件。

二、要认真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省厅成立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厅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协调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厅科教处,成员由厅机关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和协调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具体成员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各市卫生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明确负责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立人类精子库的机构要专门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管理工作领导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规章制度,规范技术操作,加强日常监管。

三、要加强社会宣传与公众监督

省厅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设置人类精子库工作依法列入厅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批,注重效能,通过网络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辅助生殖机构名单和准入技术,引导群众科学就医;公布监督举报方式,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现象,积极主动曝光违法违规机构和违法行为,通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接受公众及社会的监督,积极向育龄妇女及其家庭宣传生殖健康知识和违法违规辅助生殖行为的严重危害,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向医务人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等,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依规执业的自觉性。

四、要依法加强日常监管 

各市卫生局和各单位要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打建并举,边整边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辅助生殖技术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医学伦理原则,加强辅助生殖技术准入和监督管理,建立审批备案制度,落实定期校验制度,实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设立违法违规辅助生殖机构和人员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指导辅助生殖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依法执业,规范服务。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医学考研网行重点整治。

附件:1.山西省卫生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山西省卫生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协调领导组成员及职责分工

山西省卫生厅

2013年3月15日

附件1

山西省卫生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以下简称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辅助生殖技术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人民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集中整治,标本兼治,强化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对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辅助生殖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准入审批,依法监督管理,规范技术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对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建立健全辅助生殖技术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一)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二)非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

(三)非法开展采供精、采供卵、销售促排卵药物等的机构和个人。

(四)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三、工作内容

(一)严格规范审批行为。认真落实现行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等。在专项整治期间,停止辅助生殖技术审批,对已审批的辅助生殖机构重新进行审核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技术资质。经重新审核登记后,将辅助生殖机构及准入技术逐级上报卫生部备案。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据现有法律法规,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和运行人类精子库的行为;

2.医疗机构超出批准范围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3.非法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行为;

4.实施代孕技术的行为;

5.违规采供精、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行为;

6.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行为;

7.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参与非法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8.非法销售、滥用促排卵药物的行为;

9.其他违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军队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对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与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与健康教育。省厅将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经省厅批准的辅助生殖机构名单及准入技术,通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鼓励群众和医务人员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省厅举报电话为0351—3580397。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应向育龄妇女及其家庭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违法违规辅助生殖技术的严重危害,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2月5日—3月15日)。按照卫生部2月5日召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启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省厅成立由赵光国副厅长为组长,科教处、监督处、医政(管)处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厅科教处,制订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至文件下发之日起,启动全省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

集中整治行动省厅将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单位组织自查

时间:2013年3月16日至5月30日。

按照专项整治原则、目标、范围和内容,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自查工作,全面清理现有审批情况,对相关医疗机构和促排卵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写出自查报告,于5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省厅科教处。

第二步,卫生厅检查

时间:2013年6月—8月。

省厅由科教处、监督处、医政(管)处组织,抽调相关专家组成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各市卫生局及厅直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对批准开展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核检查。抽查检查重点是非法开展和规范开展工作情况,要结合群众举报,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第三步,问题整改

时间:2013年9月。

对自查、抽查检查、复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单位限期逐项进行整改,对不能如期完成整改,已批准开展技术的单位,取消其资格,非法或违规开展技术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取缔,对于涉事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涉及违法问题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步,公布通报审批情况

时间:2013年10月。

向社会公布经复核批准的辅助生殖机构名单及准入技术,通报重大问题查处情况,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第五步,做好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时间:2013年10月。

通过专项整治,梳理形成进一步加强管理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强化定期校验制度,落实动态准入退出机制,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设立违法违规辅助生殖机构和人员黑名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要指定牵头处(科)室,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目标。

(二)协调联动,严格执法。强化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充分发挥卫生监督队伍和专家队伍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规范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辅助生殖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健康知识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严重后医学招聘网果,强化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自觉维护自身健康权益。及时公布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通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做到有行动、有声势、有效果。

附件2

山西省卫生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协调领导组及职责分工

一、成员组成

组 长:高国顺  卫生厅厅长

副组长:赵光国  卫生厅副厅长

成 员:袁曙平  卫生厅科教处处长

冯立忠  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处长

刘 洋  卫生厅医政(医管)处处长

郭跃铭  卫生厅办公室主任

    苑 静  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章启虎  卫生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梁全成 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所长

二、办公室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厅科教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袁曙平 卫生厅科教处处长

三、领导小组职责

(一)监督落实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以下简称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发展规划、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

(二)组织实施全省辅助生殖技术行政审批。

(三)协调全省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四)组织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日常管理、定期检查、集中整治等重大活动。

四、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卫生厅科教处:组织研究和落实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技术规范;研究拟订全省辅助生殖技术规划;负责全省辅助生殖技术的准入审批;组织开展辅助生殖技术专业人员培训、教育和考核;组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监督管理。

卫生厅卫生监督处:负责辅助生殖技术准入的行政受理;组织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辅助生殖技术许可证》擅自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违法行为,配合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卫生厅医政(医管)处:负责批准机构的注册管理,协助监督评价医疗质量。

卫生厅办公室:负责协调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相关新闻宣传、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卫生厅规划财务处:配合做好辅助生殖技术相关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工作;配合做好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经费预算申请工作。

卫生厅政策法规处:配合做好辅助生殖技术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及宣传教育。

 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协助卫生厅承担辅助生殖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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