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妇函〔2013〕7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定州、辛集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决定开展全国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现状调查。现将做好我省调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2010年至2012年全省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开展情况;
(二)全省各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服务机构工作情况。
二、调查对象
(一)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或备案),具有产前筛查(包括血清学和超声)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要求填报《产前筛查机构调查表》(附件表2)。
(二)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有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要求填报《产前筛查机构调查表》和《产前诊断机构调查表》(附件表3)。
(三)仅作为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采血点,而未开展血清学检测的单位,不在本次调查之列。
三、有关要求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要如实填写调查表,确保调查质量。纸质调查表(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调查表,务必于8月30日以前报送省妇幼保健中心。
省妇幼保健中心负责汇总各地、各单位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调查表,并填写《全省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附件表1),与厅妇幼卫生处沟通有关情况后,于9月15日前报送全国妇幼卫医.学全在线生监测办公室。
联 系 人:马 倩
电子信箱:14009885@163。com
联系电话:0311-85655531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39号,省妇幼保健中心群体保健信息科(050031)
附件:全国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www.lindalemus.com/job/情况调查表(可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