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外函[2013]4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有关单位:
今年是我国派遣援外医疗队50周年。8月15日,全国卫生援外工作暨援外医疗队派遣50周年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卫生计生委表彰了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8月1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接见了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体现出党和国家对援外医疗工作的高度重视。
今年也是我省派遣援外医疗队40周年。40年来,我省援外医疗队员以饱满的爱国热情、无私的奉献精神和精湛的医疗技术,克服困难开展工作,为提高受援国人民的健康水平和配合我国外交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扩大援外医疗工作的影响,省卫生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全省援外医疗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省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40年来,尤其是近5年来承担过医疗队员派遣任务的卫生行政机关或医疗机构。
2.全省援外医疗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上述期间参加援外医疗队的人员或者派出单位从事援外医疗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名额。
先进集体11个,先进个人31个(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落实中央对外工作方针政策。以国家大局为重,重视援外医疗工作,积极承担选派任务,为医疗队员提供政策保障,协调解决医疗队员的实际困难。
(二)全省援外医疗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落实中央对外工作方针政策。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援外医疗队员:工作认真负责,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开展医疗工作,克服困难开展业务和技术服务,有创新精神和良好医德,工作成绩显著;遵守受援国法律;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团结合作,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利益。获得受援国表彰、填补受援国医疗技术空白者优先。
2.援外医疗管理工作人员:团结同志,作风正派;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以国家大局为重,重视援外医疗工作,积极协调,为医疗队员提供政策保障,协调解决医疗队员的实际困难。
3.正在国外工作且时间不满两年的医疗队员不在此次推荐范围之内(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
三、评优程序和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制度。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制度。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药品数据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单位审核同意后,提出推荐意见,经省卫生厅初审后,确定推荐对象名单。
2.各设市区卫生局、省直医疗单位根据推荐对象名单向省卫生厅报送正式推荐材料。省卫生厅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并公示后www.lindalemus.com/jianyan/确定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
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1.请于9月23日前,将初审材料报省卫生厅。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推荐对象简要事迹。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突出重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2.请于10月9日前,将复审材料报省卫生厅,复审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全省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省援外医疗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一式两份,用A4纸上报(相应表格可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表彰办法
对推荐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省卫生厅外事处 张碧馨
联系电话(传真):0311-85989745,18632137669
E-MAIL:zbx124@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050051)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全省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省援外医疗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