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我厅组织专家对张家口市建国医院等14家医院血液透析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了现场审核。综合专家现场审核意见,拟同意张家口市建国医院(透析机15台)、张家口仁爱医院(透析机5台)、望都县医院(透析机5台)、安新县医院(透析机5台)、博野www.med126.com县医院(透析机5台)、容城县人民医院(透析机5台)、清苑裕东医院(透析机5台)、内邱县人民医院(透析机6台)、平乡县人民医院(透析机5台)、南宫市人民医院(透析机7台)、内邱县中医院(透析机5台)、涉医.学全在线县人民医院(透析机9台)和景县中医院(透析机5台)等13家医院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技术。同意河北省人民医院透析机台数增至28台、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透析机增至26台、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透析机增至63台、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透析机增至40台、秦皇岛市第二医院透析机增至12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3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如有异议,请予公示期内向省卫生厅反映。
联系电话:0311-85989734
河北省卫生厅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