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人社函〔2013〕163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直医疗单位,河北中医学院: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评选第二届国医大师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2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执行。
一、推荐名额
国家分配我省推荐名额2名,各推荐单位的推荐人选不受名额限制。
二、推荐程序
(一)组织推荐。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组织推荐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高级职称考试网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逐级上报审核,由设区市以及定州、辛集市、省直医疗单位、河北中医学院按照推荐的优先程度进行排序后报省“国医大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省级初审。省“国医大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并根据专家组初审意见,研究提出建议推荐人选名单,报省“国医大师”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正式推荐人选,按要求报国家“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
(三)省级公示。根据国家预审意见,在全省范围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国医学三基家“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卫生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人选的组织推荐工作,省直医疗单位、河北中医学院分别负责本单位人选的组织推荐工作,其他单位人选由所在市进行推荐。
(二)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直医疗单位、河北中医学院负责本市(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报送材料包括:《第二届“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第二届“国医大师”推荐对象汇总表》。以上材料一式五份,随附推荐人选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于2013年12月13日前报省“国医大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文本及照片电子版(关键资料)发至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日期为准)。
有关文件可从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省卫生厅)网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国医大师评选表彰”专栏、中华中医药学会网站下载。
四、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成立省“国医大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推荐工作的日常事务。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直医疗单位、河北中医学院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市(单位)的推荐工作,并随推荐材料将评选组织成员名单、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报省“国医大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窦颖王艳波
联系电话:0311—85989760
电子邮箱:zhongyijuzonghe@hebwst。gov。cn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
邮政编码:050051
附件:河北省全国第二届“国医大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11月25日
附件
河北省全国第二届“国医大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素伟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巡视员
副组长:杨德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
段云波 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成 员:刘全发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刘雪林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许钢柱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处长
和常青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韩同彪 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徐卫华 省中医药管理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段云波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