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应急发〔201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
2013年我委www.lindalemus.com/sanji/继续组织开展了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经过县级自评申报、地市级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评估推荐、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管理办公室资格审核、专家组现场复核评估和面向社会公示等环节,我委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46个县(区、市)达到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标准,决定授予“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称号(名单见附件)。
希望获得称号的县(市、区)巩固创建工作成效,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各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总结推广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的做法和经验,以点带面,全力推动基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2013年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www.lindalemus.com/job/市、区)名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