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13〕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落实《精神卫生法》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精神疾病、心理疾病诊疗行为,我委组织制定了《精神障碍治疗指导原则(2013年版)》和《心理治疗规范(2013年版)》(可从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kjps/jsgf/上下载)。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知医疗机构登陆该网站下载,在诊疗活动中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会计资格管局联系人:王勋、张萌
电 话:010-68792206、68792200
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联系人:王莹莹
www.lindalemus.com/shouyi/ 电 话:010-85158560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