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应急发〔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
2013年第四季度,我委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27起,中毒1274人,死亡20人。与2012年同期相比,报告起数减少32.5%,中毒人数增加4.0%,死亡人数减少62.3%。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情况
(一)按月报告情况。
时间 | 报告起数 | 中毒人数 | 死亡人数 |
10月 | 7 | 521 | 5 |
11月 | 11 | 469 | 7 |
12月 | 9 | 284 | 8 |
合计 | 27 | 1274 | 20 |
第四季度,11月份报告的食物中毒事件起数最多,占总报告起数的40.7%;10月份报告的中毒人数最多,占总中毒人数的40.9%;12月份报告的死亡人数最多,占总死亡人数的40.0%。
(二)按食物中毒原因分类情况。
中毒原因 | 报告起数 | 中毒人数 | 死亡人数 |
微生物性 | 12 | 973 | 0 |
化学性 | 7 | 145 | 9 |
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 | 8 | 156 | 11 |
合计 | 27 | 1274 | 20 |
第四季度,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最多,分别占总报告起数和总中毒人数的44.4%和76.4%;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的死亡人数最多,占总死亡人数的55.0%。
与2012年同期相比,微生物性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增加6起,中毒人数增加39.2%,均无死亡;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减少12.5%,中毒人数增加39.4%,死亡人数增加12.5%;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报告起数减少60.0%,中毒人数减少42.9%,死亡人数减少72.5%。
(三)按食物中毒场所分类情况。
就餐场所 | 报告起数 | 中毒人数 | 死亡人数 |
集体食堂 | 10 | 712 | 3 |
家庭 | 13 | 337 | 16 |
饮食服务单位 | 3 | 218 | 0 |
其他场所 | 1 | 7 | 1 |
合计 | 27 | 1274 | 20 |
第四季度, 发生在家庭的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分别占总报告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48.1%和80.0%;发生在集体食堂的中毒人数最多,占总中毒人数的55.9%。
与2012年同期相比,发生在集体食堂的食物中毒报告起数增加11.1%,中毒人数增加54.1%,死亡人数增加3人;发生在家庭的食物中毒报告起数减少51.9%,中毒人数减少44.3%,死亡人数减少68.6%;发生在饮食服务单位的食物中毒报告起数与去年持平,中毒人数增加47.3%,死亡人数减少1人。
(四)学生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情况。
中毒原因 | 报告起数 | 中毒人数 | 死亡人数 |
微生物性 | 6 | 558 | 0 |
化学性 | 2 | 106 | 0 |
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 | 1 | 7 | 1 |
合计 | 9 | 671 | 1 |
第四季度报告的学生食物中毒事件中8起发生于学校集体食堂。与2012年同期相比,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起数增加3起,中毒人数增加117.2%,死亡人数增加1人。
第四季度报告的学生食物中毒事件中,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起数占总报告起数的66.7%,中毒人数占总中毒人数的83.2%。
(五)剧毒鼠药中毒事件报告情况。第四季度,全国报告剧毒鼠药中毒事件1起,中毒10人,死亡2人。剧毒鼠药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化学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总数的14.3%、6.9%和22.2%。
二、食物中毒事件原因分析
(一)根据食物中毒原因分析,第四季度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最多,占总中毒人数的76.4%,主要是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肠毒素、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蜡样芽胞杆菌、致病性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等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死亡人数最多,占总死亡人数的55%,主要中毒因素为乌头碱、毒蘑菇、四季豆、野果、野生蜂蛹等。化学性食物中毒的中毒因素为亚硝酸盐、甲醇、毒鼠强及3-氯-2-羟丙基三甲基氯化铵。
(二)根据食物中毒发生场所分析,第四季度发生在家庭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其中,有毒植物及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6起,中毒110人,死亡10人;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事件3起,中毒197人医学全.在线,无死亡;化学性食物中毒4起,中毒30人,死亡6人。
三、下一步工作
(一)做好春节期间的食物中毒事件防控工作。春节期间,各种形式的聚餐、旅游等活动增多,食物中毒发生几率加大。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就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食物中毒预防向有关监管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应急值守,做好人员、技术和物资等方面的准备,确保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信息报告、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二)加强预防食物中毒的健康教育工作。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食物中毒发生的季节性、区域性、主要中毒因素等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分析评估,及时向公众发布有针对性的预防食物中毒的健康提示,并做好预防知识宣传和健住院医师康教育。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