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卫生人才考试网: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式成立公布“三定”方案: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式成立公布“三定”方案 转变政府职能 将医改向纵深推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之一,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12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同时挂省中医药管理局牌子),撤销原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委员会。与此同时还正式出台了《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式成立
公布“三定”方案 转变政府职能 将医改向纵深推进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之一,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12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同时挂省中医药管理局牌子),撤销原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委员会。与此同时还正式出台了《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按《规定》要求,新组建的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省卫生计生委)将承担主要职责18项,取消和下放职责16项,整合、承接、加强职责12项,设置机构22个。
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16项职责
根据职能转变,我省卫生计生委将取消7项职责,包括取消医师资格认定许可;取消生产消毒剂和消毒
器械卫生许可;取消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职责;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等。下放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及人员资格认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及人员资格认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定、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等9项职责。在整合过程中,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实施药品法典职责、申报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提出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口中长期规划及人口政策规定的职责,划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执政为民,18项职责更加清晰明了
《规定》明确,省卫生计生委承担的18项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提出我省基本药物价格的政策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拟订
www.med126.com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
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省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以及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等。
依据整合和加强的职责增设部分机构
其中,
体制改革处承担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改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
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医政医管处负责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护理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省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负责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计生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计生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地方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及绩效评估的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负责拟订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并推动各地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基层卫生处负责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及信息平台建设。
宣传处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动摇
据了解,我省卫生计生委成立后,将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实施“五大规划”为切入点,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动摇,将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要继续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大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力度,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