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卫〔2014〕21号
三明市卫生局 三明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3年度基www.lindalemus.com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院: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的要求,定于2014年2月中旬开展201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依据、内容和方法
严格按照《三明市卫生局三明市财政局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2013年版)的通知》(明卫〔2013〕224号)和《三明市卫生局三明市财政局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福建省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卫〔2013〕169号)精神开展检查复核工作。
二、复核对象
各县(市、区)卫生和财政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承担技术指导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各地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自行推荐和随机抽取各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沿途选择1—2个村卫生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复核人员组成
市级卫生、财政部门管理人员,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组成员,共同组成三个复核小组。
四、复核时间
三个复核组同时于2014年2月中旬开始开展复核,每个县(市、区)复核时间不得少于1.5天,各地具体复核时间、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有关事项
(一)本次复核结果将作为201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结算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各地全面考核结果于2014年2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基妇科。
(二)沙县作为本次复核工作的首站,三个复核小组人员将在沙县进行统一标准的培训。
(三)复核组人员的食、宿、行等,由接受复核的县(市、区)卫生局按有关标准安排。
三明市卫生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14年1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三明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