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卫办字〔2014〕12号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县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5号www.med126.com),设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和套印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用,原&www.lindalemus.com/sanji/ldquo;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和套印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