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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系列局空气重污染卫生系列应急预案

石景山医学考试网: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局空气重污染卫生应急预案: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局文件石卫急发〔2013〕4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局空气重污染卫生应急预案当发生空气重污染时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为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根据区政府及市卫生局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石景山区卫生局空气重污染卫生应急预案》。一、空气重污染预警分级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
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局文件
石卫急发〔2013〕4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局空气重污染卫生应急预案
当发生空气重污染时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为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根据区政府及市卫生局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石景山区卫生局空气重污染卫生应急预案》。
一、空气重污染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为重度污染;在301-500之间为严重污染。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预警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预警四级】(蓝色):预测未来1天出现重度污染;
【预警三级】(黄色):预测未来1天出现严重污染或者持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
【预警二级】(橙色):预测未来持续3天交替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
【预警一级】(红色):预测未来持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
二、卫生局工作职责
1.制定卫生局空气重污染卫生应急及健康医疗防护预案。
2.对我区市民开展空气重污染的健康教育;并适时发布健康提示。
3.做好我区因大气污染所致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主要是医疗救治工作。
4.做好石景山区卫生局空气重污染期间停驶公务用车的工作落实。同时单位外出工作人员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组织机构及分工
卫生局成立空气重污染卫生应急及健康医疗防护领导小组。
组 长:葛 强 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刘 鹏 卫生局副局长
  李凤芹 卫生局副局长
  朱昌领 卫生局副局长
组 员:徐晓光 卫生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应急办主任)
  班玉贞 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吴丽萍 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郭振玲 卫生局安保科科长
  刘小雨 疾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应急办。
联系电话:88605021 24小时值班电话:68879937
局应急办负责制定预案,督促预案各项措施落实,同时上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局疾控科负责牵头落实大市民的空气重污染健康教育和健康防护提示工作,与区广电中心保持密切联系,按照空气重污染分级发布健康提示;
局医政科负责制定并下发关于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全区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并督促各医疗机构具体落实;
局安保科负责制定并下发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局属各单位、全区各医疗机构车辆停驶的通知,并督促落实;
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卫生局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车辆停驶规定,并按要求落实。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落实健康教育工作,按照空气重污染分级制定健康提示。
四、预警发布与解除
预警一级(红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三级(黄色)时,卫生局接到区应急办预警指令后,30分钟内落实预案应急措施并反馈;接到解除指令后20小时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应急办。
五、分级应对措施
1.预警四级(蓝色)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www.lindalemus.com/hushi/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预警三级(黄色)
健康防护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尽量避免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3.预警二级(橙色)
健康防护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做好呼吸系统疾病等的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4.预警一级(红色)
健康防护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加强医疗机构呼吸系统疾病等的医疗救治的各项工作。做好石景山区卫生局空气重污染期间停驶公务用车的工作落实。同时单位外出工作人员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六、工作分工及要求
1.密切配合,做好相互间的工作衔接。遇有启动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时,应急工作人员要及时到达工作岗位,组织实施方案的启动落实工作,并组织力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应急联系渠道畅通。
3.卫生局所属各单位、全区相关医疗机构应根据此方案将工作落到实处,应急终止后24小时内,将应对措施及评估效果及时报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局
2013年11月21日
   
  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局    2013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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