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妇幼函〔201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201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公布20周年。为向公众和国际社会全面展现中国妇幼健康事业取得的成绩,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妇幼健康事业,促进卫生计生系统融合发展,我委决定将2014年确定为“妇幼健康服务年”,在全国开展以“共圆妇幼健康梦”为主题的系列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启动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围绕领导重视好、规范管理好、服务质量好、指标落实好、人民满意好,积极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打造群众满意的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品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二)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深入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研究制订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评审标准,制订印发《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
(三)开展妇幼www.lindalemus.com/job/健康服务技能竞赛活动。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在此基础上www.lindalemus.com/kuaiji/,我委将与全国总工会共同组织开展全国妇幼健康服务技能竞赛。
(四)推进爱婴医院复核。以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控制剖宫产率为重点,加强爱婴医院管理。修订爱婴医院评估标准,指导各省(区、市)开展爱婴医院复核,规范产、儿科服务。
(五)参与服务百姓健康行动。深入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组织开展妇幼健康社会宣传和科普知识传播活动,积极参与全系统“服务百姓健康行动”活动。
(六)宣传表扬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妇幼健康系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妇幼健康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对妇幼健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
二、工作日程
(一)2014年2-3月,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订活动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动员,于3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我委。
(二)2014年4-11月,全面启动各项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国家级重大活动和各省(区、市)工作进展情况。
(三)2014年12月,对活动进行总结评估。各省(区、市)将活动总结报送我委,我委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通报。
三、组织保障
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明确牵头单位,确保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活动进展情况。争取地方政府对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经费给予财力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工作情况,加强与宣传、工会、妇联等部门的合作,发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积极开展活动,形成各级领导重视、部门大力支持、全系统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各地要将活动开展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突出惠民利民,改进服务作风,着力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注重亮点、突出特色,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提高活动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三)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结合妇女节、儿童节、母亲节等重要时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