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部署,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3〕7号)和《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2013〕7号)安排,我局组织开展了全省二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专科医院)评审工作。经省中医医院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我局审核同意,现对符合二级甲等标准的43家中医医院(第一批)进行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4年3月23日17时前,以信函形式向省中医药管理局实名反映(信函以寄发日邮戳为准)。反映要求内容真实、证据确凿,并在信封上注明“反映&rdqwww.med126.comuo;字样。我们将为反映人保密。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邮编:050051
附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第一批)名单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