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卫生局审核,批准宁波镇海益民门诊部在报纸、户外、印刷品发布医疗广告,现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 宁波益民医学检验网门诊部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PDY00009533021117D1102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刘开洪 | ||
身份证号 | 350321197510070333 | ||||
医疗机构地址 | 宁波市镇海区聪园路158号 | ||||
所有制形式 | 私人 | 医疗机构类别 | 综合门诊部 | ||
诊疗科目 | 内科/普通外科专业/妇科专业/皮肤病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临床体液血液专业等 | ||||
床位数 | 0 | 接诊时间 | 8:00-20:00 | 联系电话 | 0574-86281288 |
广告发布媒体类别 |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 秒 | |||
审 查 结 论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14〕001号 | ||||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14 年4月 4日起,至2015 年4月4日止) |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浙)医广【 2014】第4-4-001号 | |||||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