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医〔2014〕18号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献血法》有关规定,简化血费报销程序,方便无偿献血相关人,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我委于去年12月在石家庄进行了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血费出院即报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完善无偿献血用血报销机制,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5月1日起在全省分阶段实施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血费出院即报(以下简称血费出院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开展范围
在河北省采供血及临床输血管理网络信息系统联网医院(以下简称联网医院),开展血费出院即报工作。在我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即无偿献血相关人在联网医院临床用血后可在出院时即时报销规定的费用。省直管县(市)、各县(市)未联网医院的血费报销工作暂由同一区域内承担供血点职能的联网医院负责。各市区未联网医院的血费报销工作暂由血站承担。
二、工作职责
联网医院负责血费出院即报相关材料的初审、信息上传和血费减免工作(包括无偿献血相关人省内异地用血报销)。省血液中心和各市中心血站负责献血者信息的复核工作,同时承担医院办理报销后余留情形的血费报销工作。
三、工作开展步骤
1.2014年5www.med126.com月1日-6月30日,在石家庄市安装血费出院即报系统软件并实施。
2.2014年7月1日-9月30日,在唐山、邢台市安装血费出院即报系统软件并实施。
3.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其他设区市安装血费出院即报系统软件,开展血费出院即报工作。
四、报销政策、标准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报销政策。全省统一临床用血报销政策,即公民献血后本人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3倍免交规定的费用;公民献血达10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免交规定的费用。
(二)报销标准。省内报销(返还)血费的标准,统一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0〕41号文件)和《河北省献血、临床用血费用报销(返还)比照标准》(见附件)。
(三)报销需提供的材料。无偿献血相关人或代办人办理报销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1.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
2.献血者、用血者、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户口簿、军官证等);
3.献血者配偶、父母或子女的用血费用报销,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等户籍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等);
4.输血(含品种、数量)证明(输血记录单或输血报告单等)复印件,并加盖医院输血科公章或病历复印专用章;
5.就诊医院是未联网医院的须向联网医院提供住院或门(急)诊用血费用清单票据原件及相关病历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病历复印专用章。
五、报销程序
1.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出院结算前,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联网医院提交报销所需材料。
2.医院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用血者报销材料的真实性,通过血费出院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查询献血、用血信息,确定报销的血液品种、数量和金额,向本地血站上传电子信息进行复核,血站应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确认并反馈给联网医院;无偿献血相关人省内异地用血报销,由用血地血站负责向献血地血站核实后反馈给医院,复核反馈工作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3.血站复核通过后,医院报销审核部门负责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河北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返还报销登记表》,交报销人。报销人出院时将登记表一式2份(省内异地用血报销3份)交医院结算部门,直接减免用血费用或现金结算后,在登记表上加盖医院印章,医院存档1份,另1份与加盖印章的医院结算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交血站保存,省内异地用血报销的,用血地、献血地血站各留存1份。
4.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省直管县(市)、各县(市)未联网医院用血后,持相关材料到为该用血医院提供血液供应的联网医院报销,联网医院按照上述2、3条规定审核用血者报销材料的真实性,通过系统查询献血、用血信息,确定报销的血液品种、数量和金额,血站复核通过后垫付血费,并将《河北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返还报销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在血费结算时一并交血站保存,省内异地用血报销的,用血地、献血地血站各留存1份。
六、费用结算
报销血费由联网医院先行垫付,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前5天与本地血站进行统一结算;无偿献血相关人省内异地用血报销,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前10天,由用血地血站与献血地血站结算上一季度垫付费用。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血费出院即报,探索无偿献血报销更加方便、快捷的新模式,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新举措,有利于促进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血费出院即报工作,明确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组织落实好血费出院即报工作。各医院要公示报销审核程序,输血科和临床医生在患者用血时要履行告知义务。未联网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与全省采供血网络信息系统对接,确保年内实现血费出院即报。各地原使用较低版本系统软件的,要尽快升级,进一步提高采供血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培训,规范操作。省血液中心要协助做好各地血站、医疗机构有关人员的培训和信息系统的升级联网工作,各医疗机构要熟练掌握报销标准和程序,严格落实操作规程,确保审核报销工作规范进行。
(四)强化监管,确保落实。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负责辖区内血费出院即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加快完善采供血信息联网和血费出院即报系统,统筹协调解决软、硬件(如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连接宽带等)费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费用报销事宜。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对无偿献血相关人血费出院即报工作进行抽查,并在系统内通报。
附件:河北省献血、临床用血报销(返还)血费比照标准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
附件:
河北省献血、临床用血报销(返还)血费比照标准
1.献血者献Rh阳性全血,献血相关人用Rh阳性血液品种(不包括血小板、单采粒细胞),按所使用Rh阳性成分血价格报销。
2.献血者献Rh阳性全血,献血相关人用Rh阴性血液品种,则按照对应的阳性血液品种价格报销。
3.献血者献Rh阴性全血,献血相关人用阳性血液品种,按照对应的阳性血液品种价格报销。
4.献血者献Rh阴性全血,献血相关人用Rh阴性血液品种,按阴性血液品种报销。
5.献血者献血小板,献血相关人用血小板,使用血小板份数未超过所献份数,按血小板价格报销,使用血小板份数超过所献份数的,超出部分按全血价格报销(一个治疗量血小板相当于800毫升全血)。
6.献血者献单采血小板,而献血相关人用的是其他血液品种,按所使用对应的阳性血液品种价格报销。
7.献血者献全血,献血相关人用血小板、单采粒细胞,按照全血价格报销(一个治疗量血小板相www.med126.com当于800毫升全血)。
8.献血者献血少于1000毫升的,其本人按献血量3倍量返还,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用血享受“免费使用与献血量等量的血液”,本人和相关人员各自计算。
9.献血量达1000毫升的,献血者可以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血费报销按临床实际用血费用并比照前1—8条的规定和《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标准进行报销;献血者配偶及直系亲属可累计等量报销其所献血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