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卫生人才网:吉林市有关选派援外医疗工程技术人员的通知:吉市卫办发〔2013〕164号吉林市卫生局关于选派援外医疗工程技术人员的通知中省市直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国外交路线,本着援外工作为我国政治、经济、卫生事业发展服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卫生部与刚果(金)、刚果(布)、喀麦隆、几内亚等非洲国家的援助协议,省卫生厅拟组建援外医疗工程技术组,分别赴以上四国开展援外工程技术工作,工作期限二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人员选派条件: (一
吉市卫办发〔2013〕164号
吉林市卫生局关于选派
援外医疗工程技术人员的通知
中省市直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国外交路线,本着援外工作为我国政治、经济、卫生事业发展服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卫生部与刚果(金)、刚果(布)、喀麦隆、几内亚等非洲国家的援助协议,省卫生厅拟组建援外医疗工程技术组,分别赴以上四国开展援外工程技术工作,工作期限二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人员选派条件:
(一)、医疗技术人员要求接受过本专业学历教育或系统性培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以上(含五年);
(二)、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中级);
(三)、身体健康(报名时需带近期体检报告),年龄(25—55周岁),性别不限;
(四)、具有一定的语言基础(英语),能够独立完成工程技术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作和日常生活的语言交流能力。
二、选拔办法
卫生厅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对选拔的援外医疗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英语笔试、面试,省医学会对医疗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资质认证和相关技术考核。初选合格者将作为我省援外医疗工程技术组的预备队员,经培训合格后根据援外任务派往指定的国家。
三、援外医疗工程技术组相关情况:
(一)、援外医疗工程技术组派往刚果(金)、刚果(布)的当地医院,承担与本专业相关的设备维修及保养,并指导当地人员从事相应的技术工作。
(二)、援外医疗工程技术人员由我国所在国家的使领馆、吉林省卫生厅等部门领导和管理。
(三)、派出人员要与卫生厅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签订相关的法律合同,商务部援外司承担援外人员境外人身安全。
四、拟派出时间
2013年12月
五、相关待遇
根据财行[2007]52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卫办国际发[2008]195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援外医疗队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其援外医疗工程技术人员可享受如下待遇:
1、国外津贴部分。援外医疗工程技术人员的国外生活待遇实行津贴补贴制度。包括国外津贴:初级职称1040美元/月、中级职称1200美元/月、副高职称1420美元/月、正高职称1660美元/月。
2、艰苦地区补贴:艰苦地区补贴根据驻在国艰苦程度确定,补贴金额分别为400-800美金/月不等。
3、国内工资部分。其国内工资(档案工资)仍由原单位发放。援外人员驻外期间国内应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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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的各项待遇(包括社会保障等)由原单位负责。
4、职称晋升。在医疗工程技术人员执行援外任务期间,遇职称晋升,根据相关规定,本着同等条件下优先的原则执行。另外,工程技术人员在外工作超过6个月者,每年可计继续教育25个学分。
5、休假。医疗工程技术人员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享受不少于3个月的休假。
6、个人保证金。队员在出国前,队员个人须交10000元人民币出国保证金,在圆满完成援外医疗工程任务、回国总结考核合格者,将保证金返还本人。
7、对预备队员进行包括语言(英语)、外事、安全、保密等相关知识培训。培训合格人员执行援外任务。
望各有关单位从政治高度考虑,支持援外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工程技术人员选派到援外技术组工作。另外,在卫生系统外所需的工程技术人员,拟在社会上公开选拔。
六、联系人及电话传真:
联系人:杨倩
电话/传真:62023081
七、报名地点:吉林市卫生局办公室(松江中路65号)
吉林市卫生局
2013年9月10日
吉林市卫生局办公室2013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