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江苏卫生人才网 > 正文:江苏省卫生人才网:有关组织评审2014年度“江苏特聘医学专家”的公告(苏卫人〔2014〕13号)
    

有关组织评审2014年度“江苏特聘医学专家”的公告(苏卫人〔2014〕13号)

来源:江苏省卫生厅 更新:2014/4/21 中国卫生人才网
江苏省卫生人才网:有关组织申报2013年“江苏特聘医学专家”的通知(苏卫人〔2014〕13号):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江苏特聘医学专家”的通知苏卫人〔2014〕13号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实施江苏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六个一”工程的意见》(苏卫人〔2013〕16号)以及《江苏特聘医学专家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苏卫规(人)〔2012〕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江苏特聘医学专家”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江苏特聘医学专家”的通知

苏卫人〔2014〕13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江苏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六个一”工程的意见》(苏卫人〔2013〕16号)以及《江苏特聘医学专家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苏卫规(人)〔2012〕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江苏特聘医学专家”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学风严谨,勇于开拓,医德高尚;

(二)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任相当于教授或主任医师(国外可放宽到副教授级)职务,国外临床医学人才应有所在国医师执照,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

(四)原则上为我厅“科教兴卫工程”临床医学中心(高技术平台)、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所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五)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国际主要科技奖励,或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际有影响力的刊物发表论文总影响因子在30分以上、或10分以上至少一篇;

(六)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掌握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临床技术且医学技术和学术主攻方向明确、依托单位培养措施可行,业务发展环境良好;

(七)入选后能www.med126.com与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省外引进人才需办理全职入编手续,海外引进人才每年在单位工作不少于6个月。

已入选“千人计划”、“江苏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江苏省双创人才引进计划” 人员不再列入江苏特聘医学专家选聘范围。

二、申报及遴选程序

(一)材料受理。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申报“江苏特聘医学专家”。

(二)审查推荐。各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申报材料审核推荐工作。省管单位直接报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资格审核。省卫生厅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通知参加现场答辩。

(四)现场答辩。省卫生厅组织省内外知名专家对申报者进行现场答辩。根据公开、公正原则,现场亮分。重点考核入选人员的业务发展方向、预期目标和培养条件等。按照1: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五)实地考察。省卫生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工作环境、工作条件考察和综合评审。

(六)公示及公布名单。考察和评审产生的拟聘人选,经省卫生厅审核后公示一周。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省卫生厅公布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名单,确定资助对象。

三、推荐名额分配

2014年共确定江苏特聘医学专家5名。各市卫生局、省有关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

四、申报材料

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填写《江苏特聘医学专家申报书》,将申报书打印后与其它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八份经市卫生局审核后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材料包括:

(一)2014年度《江苏特聘医学专家申报书》。

(二)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职称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专利等知识产权及所属权证明,在国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情况(提供检索证明),获得国际、国家重要科技奖项,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科技攻关项目等反映引进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引进协议、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五)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对引进人才的介绍和评价应依据充分、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申报。

(二)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

(三)请各市卫生局、省有关单位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

吴伟  省卫生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25-83620628

袁园  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5-83620833

附件:1.《江苏特聘医学专家申报书》

2.《申报江苏特聘医学专家汇总表》

江苏省卫生厅

www.lindalemus.com2014年3月17日

附件下载:1.《江苏特聘医学专家申报书》 2.《申报江苏特聘医学专家汇总表》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