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医.学全在线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向市卫生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天,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情况反映受理处室:扬州市卫生局医政处,联系电话:87959803。传真:87959862。
拟设医疗机构设置单位(个人):扬州市何园管理处;
拟设医疗机构类别:卫生站;
拟设医疗机构www.lindalemus.com名称:何园卫生站;
拟设医疗机构地址:扬州市何园徐凝门大街66号;
拟设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全民 ;
拟设医疗机构分类:政府办非营利性;
拟设医疗机构床位:0;
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拟设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王海燕;
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拟设医疗机构投资总额:5万元。
扬 州 市 卫 生 局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