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推荐2013年度市级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进行社会公示的公告
按照《安康市卫生乡镇、卫生村考核及药品数据命名管理办法》和《安康市卫生先进单位管理评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单位申报、县区初审、市级考核验收,有汉滨区双溪镇等16个镇、汉www.med126.com滨区双溪镇兴红村等45个村、安康市司法局等87个单位达到市级卫生镇、市级卫生村和市级卫生单位的标准。
现予以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2013年12月1日—2013年12月30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给予监督评议,如有异议,请书面向市爱卫办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915-3210950 信函地址:安康市解放路28号
邮 编:725000
联 系 人:王莉
附:安康市2013年度拟推荐市级卫生镇、村、单位验收合格名单
安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