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9日,中共遵义市委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的意见》(遵党发〔2014〕3号,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建立了遵义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
《意见》确立了“抓创卫就是从战略上抓民生、抓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构建“责权明确、协调统一、科学高效、常态管理的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格局,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城市(县城)卫生指标达到国家、省级标准”的工作目标,明确了“三加强三全面三深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监管水平;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具体工作任务,明确了建立健全组织管理、舆论监督、数字化城管、爱国卫生运动、卫生城市考评、城乡联动等“六大机制”,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构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工作考核等保障措施。《意见》还明确:“市政府和三区一县按照每年共计不低于8亿元的标准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其他县(市)按照每年递增20%的标准安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市、县两级按照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意见》下发后,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中国卫生人才网成立遵义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指挥部的通知》(遵党办字〔2014〕9号),市政府办印发了《遵义市卫生城市(县城)长效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遵府办发〔2014〕10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即将印发涉及到落实《意见》精神的工作任务分国家医学考试网解文件,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和部署。市爱卫办认真落实《意见》精神,印发了《遵义市卫生城市(县城)现场暗访评分标准的通知》(遵市爱卫办发〔2014〕1号),组织开展相关工作。